近日,发生在山西临汾市古县十里长廊,一男子闲来无事,忽然“神来一脚”,踹了一下河边的石柱护栏,但令他自己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不经意的一脚“泄愤”,从被他踹到的那根石柱开始,一根根石柱全部断裂,整片护栏纷纷倒塌,就跟多米诺骨牌一样,最终累计215根石柱依次断裂落河,受损长度为688米!对此,网络上议论纷纷,有人对其持“赞扬”态度,表示这一脚立功了,戳穿豆腐渣工程;也有人却对该小伙之后会面临的高价索赔,担心不已;还有人认为破坏公物就该受罚,甚至可能牵扯到法律责任,但笔者却认为,在这件事中,该男子一脚虽然使护栏成片倒塌,但其不该成为背锅对象,护栏工程的一系列负责人才应该担责。只踢了一脚,就能够使215根石柱,全部断裂,这样的剧本,恐怕连武侠小说编剧都写不出来。毕竟这是现实世界,而且是在2020年,不会知道的人看了这段奇葩视频,甚至会怀疑有什么神力存在?而说到底,还是因为这石柱护栏“豆腐渣工程”的本质!
如果不是这位男子踹上一脚,或许护栏还会稳稳当当地立在那里,等到有一天,有人不小心踏空,或者说骑车摔倒,正需要护栏发挥防护作用,不让人落水的时候,破坏护栏的就不是这一脚,而是失足者的体重了。所以,难道我们当真要等到那一天的出现,要用人的安全来为护栏埋单? 因此,过分夸大男子的违规行径,而小化豆腐渣工程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但话又说回来,该男子的行为确实也有非议之处,那就是这对着公共设施的这一脚。有人说,当一个人发泄情感之时,脚踹电线杆都算是破坏公物吗?如果是,那他也该受到责罚,那很多人都该受到责罚。但是在法律当中,只有故意毁坏财公司财物的这一法规,破坏公物当属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当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件事中,如果护栏本身质量过关,但却因男子的行为而纷纷倒塌,那么男子理应被判刑,但因护栏本身质量也不过关,因而责罚不该少,但却该“另辟蹊径”而罚之。
所有的公共设施都应该得到人们的爱护,因为这是保障众人权益的设施,也是体现政府关怀的存在。虽然这位男子的一脚使得豆腐渣工程的本质暴露,但是也是有意破坏公共设施,虽然这一脚本来起不到什么影响,但要是每个人都一脚,那质量再好的柱子也经不起踹。 所以,这只是个例,破坏公物和揭露豆腐渣工程并没有直接关系,对于不爱惜公物的人,该罚就罚,我们不需要这样的“英雄”;而对于出现的问题,该纠责就纠责,绝不可能顾此失彼,只处理一头,一碗水无法端平,伤害的只是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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