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旱改水”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既能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又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一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漠视村民正当权益,由此引发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村民卢为跳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当地“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 r) j' y! p) n8 \# s3 |) C: v $ O* {! j& n+ E' V g' q3 o% K' w 我叫卢为跳,男,汉族,1951年4月出生,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的一位村民。我们这边现在都在搞一个叫“旱改水”的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就是把山地改为水田。2018年12月8日,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村支书卢某军、村委会主任卢某志及承包商卢某森就把我家和卢先柳家的自留地挖掉做路,为“旱改水”工程用。$ t4 q8 p: P, z! U. ~2 b8 C0 Z
- ^( f! E9 C9 ~+ W 得知情况后,我们就去找其理论说:“我们没有同意,你们为什么把我们的自留地挖掉。是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利。”他们嚣张的说:“你同意也挖不同意也挖,凭你们想阻拦那是不可能的。你打也打不倒我们,有本事去告吧!”一气之下,我儿子卢紧周就把他们叫来的挖机挡风玻璃敲碎了。他们马上叫来派出所把我儿子带上做笔录,挖机玻璃修了600—700元左右却要赔2400元。我儿子说是他们先挖我的自留地,给我复耕了再赔也不迟啊,得到的答复是“土地的事情找镇政府”。" D' I' U4 _%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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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卢紧周和卢先柳就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从镇、县、市、省,一直到国家信访局,上面都是返回下来叫亭旁镇处理。刚开始的时候,亭旁镇综治办倪某多次来上卢村,说是把我们的土地复耕,到现在还没有复耕。 6 }' F8 A; b" M' Z3 C+ _2 Q$ s 8 x/ a9 r9 I* R 2019年1月21日,村委会主任卢某志和兄弟卢某茂还有村民一起在卢某红家吃饭,商量好,卢某茂就冲到我们家,他说我们告他兄弟,他要把我们家砸掉。当时我儿子和儿媳不在家,两个小孙子在家被吓坏了。我妻子住在隔壁被吵醒了报警,民警来了他才停下来。% Z) Y# _2 E"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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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日晚上11点左右,我们家放在路边的40捆柴被点上火烧掉了;村民卢为良不同意就把他的低保户拿掉了,他是残疾人走路都不方便,靠一个月几百元钱的这点低保来过日子。还把他家杨梅树挖掉了,卢为良问他们我的杨梅树哪里去了,他们说被台风刮走了连树根都没有了;卢先柳也没有办法,他的地也没有了。承包商卢某森和村支书、村主任就对村民们说:“你们现在同意给你们一个人200元。如果不同意,到时候照样挖了还一分钱也拿不到。”村民们没办法,只好同意。 : J' n1 i E" M& z( P, X! f" \8 y)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