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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自己遇到的一件事,本人在广安市星河名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在不知道政策的情况下,今天开年搬家安装了防护栏,由于在建安路上,上个月社区书记,城管局,等相关人员一行四人到我家里,做工作要求撤除,在了解相关政策后,我们都是年轻人晓得基层工作不好做,就同意他们的撤除方案,以及补偿款,在签订补偿款后,(备注:我们隔壁和楼上一直撤不下来),协议上明确写到撤除后五个工作日打补偿款到账户,验收等相关工作也咨询了,我们是临街他们过路看到我们撤除了即可,在撤除过去一个月时间,我们电话先咨询上次来的那个城管局人员,城管局回答是社区未报上去,今天又去问了社区,社区跟上次的态度两个大转弯,还说是我们自己要撤的,听到这里气就不打一处来,难道基层工作都是这么哄的嘛,还有白字黑子 签好的,最后来了一句要统一撤除后在打款,那么之前签的协议,和撤除后五个工作日付款,都是广福街道办事处在闹小孩过家家嘛,下午我们又到广福街道办事处去咨询了,回答的又是另外一个事实,他们多次建议城管局先拨付一部分,把自行撤除了的先解决一部分,
. ^1 v8 O4 z. ]; o. Z- }% y" h" N给的解释是,城管局还要组织人员招标统一公司来撤除后,在报财政拨款,感觉前期签订协议都是一个笑话,那么这么我们前期签定的协议不是在丢党的脸,丢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这么些基层人员来做的吗、
% m% q, l. R: y6 V" f% o6 g 最后在这里表达一下自己的心情,恳请社会予以关注,恳请党政纪委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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