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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早上,盘山法院执行第三团队团队长长孟凡军接到电话:“孟法官,我们收到救助款了,钱已经打到卡里了,太感谢您和法院了,”电话另一端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说。
5 m8 {8 e( H6 {+ V& d0 w; M2016年9月,敬某河驾驶皮卡车停在盘山县医院对面的市场门前非机动车道,孙某华当时正在清扫路面垃圾,敬某河没有瞭望车后就直接倒车将孙某华撞伤。孙某华受伤后在盘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为此孙某华诉至法院。2017年4月经法院判决:被告敬某河向原告孙某华支付赔偿款共计111,083.7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敬某河支付部分赔偿款后下落不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排查,查明被执行人敬某河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人员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任何有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P8 x3 r E; B% E
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因交通事故落下残疾,已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又迟迟得不到赔偿款,多次来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正在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时,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保险救助工作,使案件执行出现了转机,考虑到孙某华的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承办法官抓紧时间引导申请执行人孙某华办理保险救助事项,告知其准备相关救助证明材料,仅用了两天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保险救助报送程序。如今救助款已经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孙某华的账户,案件已执行完毕。) A( G% H7 R; u1 V( J- W# C4 m! M
为坚决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助力全国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保险救助工作,通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对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保险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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