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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坪法院给我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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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16: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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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6 ^7 r2 r% g2 q" L. n继2017年12月13日高坪法院一份判决书中出现68处错误后,2018年4月16日高坪法院再现奇葩判决,且该判决出自同一审判法官之手。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14F.tmp.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150.tmp.png嘉陵区滨江印象业主委员会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遭业主投诉,房管局嘉陵办事处和火花街道办事处(下称主管部门)到小区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被调查业主均对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一事毫不知情。在此情况下主管部门请该业委会出示征求业主意见资料,业委会据不配合,于是主管部门向该业委会出据通知其选聘结果无效。该业委会不服主管部门对其发出的通知并将主管部门诉讼至法院。因此就出现了高坪法院再次奇葩判案的一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嘉陵区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和南充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行政案中,招标人代表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的90%,单凭这一点就已明显违法,且业委会并未通过业主大会,更未经我们同意,所谓的几百人同意更换物业的签名均出自同一人之手,业委会这种擅自签名、弄虚作假的恶劣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利,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151.tmp.png然而在4月16日高坪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中对这些问题问题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反而认为业委会与违法选聘的物业企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效,况且,目前业主正在起诉业委会,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业委会诉讼政府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案件,民事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民事案件,高坪法院凭什么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如此荒唐的事你们也能作出,如此低级的错误法院确实不应当犯?如此不经论述,随意草率地判决实在难以服众。虽然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你院所审理的民事合同有效这一判定予以纠正,仍需你们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说法!!!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152.tmp.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153.tmp.png但如果说“68处错误”的判决是因“笔误”,那么在没有任何论述的情况下随意做出结论,那就不得不怀疑该主审法官的法律水平和该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了!如此毫无原则,毫无是非观地随意判决已经严重损害我们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我们业主的利益谁来保障?谁来维护?一直以为法律是公正的,可是在高坪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一些奇葩判决,我们老百姓无法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到的只是失望与愤怒!强烈请求高坪法院关于此判决给我们滨江印象小区全体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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