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 杨力)骑车路过街头,不曾想一只金毛犬突然冲出,市民徐女士被当场扑倒,不仅吓得够呛,还因此受伤。10月23日,记者从崇州法院获悉,因医药费、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住院费、误工费、治疗费等共计26000元。 据了解,2017年冬,家住崇州的徐女士骑电瓶车回家时,路边突然窜出一只金毛大狗,将电瓶车扑倒,她也当场摔倒受伤。事发后,徐女士家属与狗主人一起将其送到附近医院治疗。起初,狗主人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并交给徐女士1000元作为赔偿。随着住院费用增多,面对较大的赔偿金,狗主人开始逃避责任,并否认是自家的狗致伤的。在调解无果下,徐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各项费用达20余万元。 崇州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主审法官走访了解案情,并找到事件目击证人。经过两次开庭后,结合案件证据,最终认定这只金毛狗致伤徐女士的事实,因狗主人未对饲养的动物进行拴养,没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判定狗主人赔偿伤者住院费、误工费、治疗费等共计26000元。法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不断提高养狗人个人素质,倡导文明养犬外,更重要的是完善立法,出台规范饲养宠物狗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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