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百姓急需生命钱 我是黄永红,住成华区双林北横路127号14栋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96807225338,联系电话18980098088。 本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横路127号14栋5号,建筑面积63.52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住宅,列入成华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在首期货币终结概算单中(见附件一),分为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等十项,细化明确了房屋产权面积补偿、改建面积补偿和提前搬迁奖励等十项,事后也签订了模拟补偿合同(见附件二)。因该房屋与陈水贞、黄丽华存在共有份额的争议,故经过成华区诉讼确认我占有产权份额的80%(见附件三),现该房屋的赔付补偿及分割标准明确,成华旧城改造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款项,截留意图明显。 第一,旧城改造公司故意模糊实施和法律概念,人为的设置障碍导致分割存争议。 按照第一次《货币终结概算单》明晰约定,改造改建面积已经独立,房屋面积内,但后期《模拟补偿合同》却笼统将面积写成63.52平方米,让其他关系人可多享受权益(见附件四公),我的实际改建的面积赔付金额被其他人享有,不排除是利益的驱动。 第二,旧城改造公司人员缺乏担当精神,与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 本人多次找成华区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人,但总体上要么是分割不明确,建议再诉讼;要么就是不考虑改建和其他关系人早已不在改成居住,以及房屋的原来产权人遗嘱等实际,不支付、不兑现、不过问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一拖再拖,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兑现落空,严重影响生活。现已在外租住达2年之久,为配合当时拆迁,已将居住多年的房屋交付给拆迁办。 综上认为,成华区旧城改造投资有限人为设置兑现拆迁补偿、不顾拆迁安置人的生活,是“微腐败”、“乱作为”的具体表现,期盼领重视查处拆迁安置补偿领域中可能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保障我们的利益及合法权益! 2018年7月29日 6 S/ e" |$ w _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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