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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察”职责,警惕“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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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5:3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随着监察委的成立,国家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不敢腐败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我们在惩治那些“高大上”的腐败的同时,还应警惕身边的“微腐败”现象。
接待群众“一支烟”现象屡见不鲜;下基层视察收点土特产已是不成文的规矩;办事到饭点,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似乎也无伤大雅……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种现象,一种“流程”,在群众心中就会形成思维定式“找政府办事就要施施小恩、行行小贿,才能办事、好办事”。“老虎”虽大远在天边,“苍蝇”虽小近在眼前,“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监察委在惩治那些“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的大贪官的同时,还应警惕群众身边的科长、股长、主任,监察委不应是坐着办事的监察委,应切实发挥“监管”和“督查”职责,常态化的暗访督查“防微杜浅”,查处典型案例、通报典型人物,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让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高坪区人社局舒治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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