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2月6日,东坡区人民政府、眉山市安监局、眉山市环保局、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主要区域是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崇礼镇、太和镇、悦兴镇、尚义镇、象耳镇、松江镇辖区范围;岷东新区、甘眉(铝硅)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经开区新区、机械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以及其余所有乡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通告》强调,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即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110。 (东坡区环保局 刘继忠) " o" U" P1 E# P5 M8 ?: }8 F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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