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c( m/ q& V; a M; l' M/ f7 M; |& y- j6 ~' _5 r) M
我们投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出台所谓的新规定:要求各地新增驾校修建机动车训练场只需持有书面赁租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无需要求新增驾校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签注的用地意见。就是这个所谓的规定,导致全省各地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尤其以广安市最为严重。经我们咨询国土部门现在经商办驾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驾校用地应是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称为商服用地)。买商服用地在我们当地一般要四五十万元一亩,买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一般只十万元左右一亩,由于有利可图,因此大部份人办驾校都是租或买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办驾校修建训练场。就是这个所谓的规定使得广安市驾培市场管理混乱,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大量占用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修建驾校。比如正在修建的:广安市广安区明浚驾校占用协兴镇50亩集体土地(基本农田)办驾校,武胜县瑞丰驾校占用工业用地办驾校等。当地国土资源局对这些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至当地民怨沸腾。西部法制报2017年12月25日也对此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我们请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果所租的土地是违法土地,出租土地方提供的土地证明(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用途是工业用地或农业用地,你们也认为是合符经商办驾校的条件吗? 你们要求各地办驾校无需国土部门签注用地意见,就是有意要避开国土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吧。你们的目的是要大力发展驾校,但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吧,毕竟我们国家现在还是法制社会。任何部门规定和文件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此,恳请上级机关严肃追责,并纠正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台的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错误规定。 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土地使用等有关问题的回复的函。 川运函【2016】172号 2018年2月6日# P+ R! Y, }+ @1 u: }
* Q+ B. z# T# `8 @% y/ P# V6 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