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与女友感情不和,遂起意将二人共同生育的4个月大的男婴出卖牟利并通过在网络发布信息的方式招揽买主。之后,张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向买方提出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男婴,双方约定在某酒店门前见面交易。2017年1月12日,趁女友外出去银 行办事之际,张某瞒着女友带男婴到达约定地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近日,张某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临沂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 罪,应予惩处。 买卖根源:有买方就有卖方 从公安机关当前办案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犯罪在个别农村地区比较严重,如何摸排更多案件线索是当务之急。 " 买方的存在是打拐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凡是收养被拐儿童的家庭,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再加上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儿女双全"、"子承家业"等思想的存在,使得我国存在一定的买卖儿童的恶习。另一个原因是买儿童的犯罪成本不高,也助长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办案民警如是说。 打击买家:符合条件的买主要问责 据悉,在2010年3月,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相关意见,可以追究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买主责任,这些条件也被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列明。 不久前,具有多年打拐经验的公安部打拐主任陈士渠则从立法角度建议,对于"买主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这种情况,应该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一步打击买方,压缩拐卖犯罪的源头需求。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过去,对一些暂时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警方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还将孩子暂留在养父母家。现在,为了打击买方市场,公安部已经明确表示,在通过DNA比对找到亲生父母前,儿童一律由民政部门暂时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同时,将迅速协调民政部门、当地社会福利院妥善安置。目前公安部正和民政部商讨,共同推动相关的立法完善,为身份不明的被拐儿童敞开收养的大门。 都说虎毒不食子,这名男子竟然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满足自身虚荣做出卖儿子的勾当,在他眼里亲生儿子竟然不如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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