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女士年仅16岁的女儿姚曦(化名)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案发 实施强奸后怕被告发遂起杀心 2016年5月19日晚,姚曦被发现无故失踪,于是学校老师联系了家长,姚曦妈妈表示在前几个小时姚曦还曾与她聊微信,但后来打电话发现其手机关机,于是让校方赶紧调监控查看姚曦是否离开学校。与此同时,姚曦妈妈也驱车赶往北京。20日一大早,值班老师就带着学生们开始在教学楼寻找。终于,在601教室找到了姚曦,但那时的姚曦不再是一个活泼的小女孩,而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而凶手王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自杀未成,并于2016年5月20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后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101号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被害人姚曦(女,殁年16岁)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曦告发,遂扼压姚曦静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判决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6月26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鉴于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法院还认为,王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王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北京一中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声音 被害人母亲:王某至今不认罪 我就希望他死!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而在法庭上,王某却不承认所犯下强奸罪,还说姚曦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李女士还透露,王某家长曾试图用钱息事宁人,“给我一亿?十亿?不需要。”李女士愤慨的说。 “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 背景 被害人曾拒绝王某的追求 后收被其纠缠 据被告人王某交代,在2016年元旦晚会上,他认识了作为主持人的姚曦,姚曦漂亮可爱,王某立刻就被她吸引,并从同学那里要来了姚曦的微信。而当王某表达出爱意后,姚曦却以学习为由拒绝了。 5月19日晚,他与姚曦在教室内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姚曦却反悔说要告诉老师,王某怕被告发,于是用胳膊勒死了姚曦。 今年4月19日,此案开庭时,姚曦的母亲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案发前女儿曾告诉她,王某想追求女儿并总是纠缠,女儿以学业为重拒绝了王某的要求,不料被强奸杀害。 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并且,根据法医尸检结果来看,姚曦身上的伤符合抵抗暴力时形成,表明当时死者处于清醒状态,且有相应的反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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