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将被处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还可能被行政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今年7月1日起,在犬类限养区域内,将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身份证”。 加强管理 狗狗出门要戴“身份证” 据了解,达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初出台新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达州中心城区的犬只管理。 该《通告》划定了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范围: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按照规定,上述限养区范围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 《通告》明确,限养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免疫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 狗主注意 新规不允许携犬坐公交 按照规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大笼、犬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警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为预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通告》还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并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规定,因养犬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依法处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 养犬人可到指定地点免费办 “通川区公安分局以前出台过相关规定,划定了犬类限养区,规定限养区内将禁养凶猛犬、大型犬只,并要求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犬证。”记者从通川警方获悉,该区曾在2013年7月出台过通川区城区犬类管理规定,该规定出台前借鉴了省内兄弟城市的做法。目前,通川警方尚保留有部分样证。 “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规范犬只管理,在达州还是首次。”达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目前,狗狗的“身份证”和城区养犬许可证,尚在制作之中,预计本月底可制作完成。新规正式实施后,养犬人可到达川区、通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办证。 “办证时,养犬人须提供由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居委会签了意见的申请表、辖区动物防疫部门发的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以及犬主、犬只的2寸彩色照片,另外还要提供犬主的身份证证明文件。”该负责人提醒说,养犬人应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为所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检测,才能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通川区公安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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