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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大人好,我只是一个安分守法普普通通市民,我于2017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成都市农业银行武侯区支行办理了二手房贷款,贷款审批下来后,我于2017年4月27日同卖方缴了税,办理了产权过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就等待银行放款了,卖主收到钱也好交房给我了。借款合同上约定好了贷款基准利率为下浮百分之十五,并且我也签字,银行也盖章。等到2017年5月23日银行那边突然说利率要涨到下浮百分之8才能放款,我想到卖主等到钱救急,我也着急入住,尽管我不愿意,我思考再三还是同意了,就在2017年6月1日银行放款那天我问我客户经理能放款不,他说接到上面通知,利率要涨到基准才会安排放款,并且放款时间不确定······我瞬间感到我被欺骗了,它让我把户过了,什么都办了还不按照合同约定,就这样不停宰割我?我打过市长热线,95599反映这件事,没有人受理,后来我查到银监局投诉电话028-61886541,这个电话我每天工作时都打,一直通了没人接听。我试了很多方法确实投诉无门了,我现在就希望相关部门或者市长大人能给我做主,我要保护自己的家人及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好了事项,它为什么能够单方面改变(如果早点说他不能做基准利率下浮百分之十五,我可以选择其它银行,它让我和房主缴了税过了户办理了抵押,让我现在没有选择),银行出尔反尔让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让我们单方面同意上浮利率,还威胁说不然不放款给卖主,我想到卖主着急用钱我签了,为什么我签了还要涨,还不放款,到底什么时候能放款)希望市长大人和相关部门能够看到我的上述内容,能够及时回复我,毕竟款一天不放卖主给我压力也大,我也上有老下有小,居无定所。我只要求银行能按照合同约定好的给我放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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