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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称遭性侵后与性侵者恋爱同居 警方通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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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1:34: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中新网廊坊电 (记者 宋敏涛)近日,一微博名为“朱在北京”的网友自称被河北燕郊一中年男子性侵后与其恋爱,同居时又被打成重伤,施暴男子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该事件被网络媒体刊登引发舆论关注,6日下午,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就该案详情向中新网进行了独家通报。首次报警涉案北京男子被行拘10日

  据三河警方介绍,该事件三河警方共接到过两次报警,第一次接警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当日17时41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匿名报警称: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天洋城小区某住所内,自己的朋友被一男子打伤。行宫东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局指挥中心转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伤者朱某(女,21岁,四川省人)被同居的田某某(男,41岁,北京市人)打伤,因其身体多处受伤,紧急送医院就医。同时口头传唤田某某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依法查明,田某某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使用菜刀、晾衣架等工具多次对朱某实施殴打。2016年12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对田某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次异地报警未到所配合调查

  三河市公安局行宫东大街派出所第二次接警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7时49分。三河市公安局110接到朱某电话报警称:2017年2月25日其在天洋城某住所被人殴打。行宫东大街派出所接局指挥中心转警后,及时与朱某取得联系,得知朱某被田某某殴打是在两个月前,且报警时朱某并未在燕郊辖区,民警遂电话告知朱某方便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到目前为止,朱某一直未到。两次报警均未提及“性侵”

  三河警方介绍,第一次朱某的朋友于2016年12月4日17时45分报警称:自己的朋友朱某被朋友打伤,民警对朱某进行询问时,朱某只陈述了被殴打的情况,并未提及被性侵情况。民警依法依规依据朱某被田某某殴打,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第二次朱某报警行宫东大街派出所,民警与其联系中得知,其被殴打是2017年2月25日,也并未提及被性侵问题。

  据网友“直播贪官”在微博中提到有关“朱在北京”反映“朱某2016年9月与田某某到了同居状态,至12月4日被殴打,12月15日出院后又回到田某某的住处与其同居,一直住到2017年2月25日”。

  望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法律援助

  三河警方介绍,朱某第二次电话报警后一直未积极主动到派出所配合办案民警调查。5月3日晚,行宫东大街派出所多次电话、微信、微博联系朱某,但一直没有回复。5月4日上午,三河市公安局民警通过“平安三河”微博与“朱在北京”互通私信,引导她配合民警调查,警方将依法依规处理此案。行宫东大街派出所又通过派出所民警个人微信与朱某联系,告知其迅速与派出所取得联系,配合民警全面调查。通过一天的沟通,朱某一直拒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表示如果朱某不方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可以前往她处了解情况,但朱某未能配合民警进一步调查。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5月4日下午,行宫东大街派出所为朱某联系了燕郊某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目前,律师与朱某正在沟通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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