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淑18岁时按农村风俗与苏建业举行婚礼并同居,多年后, 当她准备结束同居关系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时,苏建业却称他们是事实婚姻,不能被随便解除。昨(19)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认定二人是同居关系, 不受法律保护。 生下孩子闹分手 1994年, 刚满18岁的罗文淑经人介绍,与比她大4岁的男子苏建业相识, 不久二人坠入爱河。1995年1月,他们在双方父母安排下,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宴,罗文淑到苏建业家同居生活。这之后,他们一直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 1996年9月, 苏建业与罗文淑生育了长子苏东,2002年6月,次子苏刚诞生。然而,自从苏刚出生后,因家庭琐事,苏建业与罗文淑感情出现裂痕。几年前,罗文淑便到外地打工,很少回家。苏刚一直跟随父亲生活。 2014年夏天,罗文淑决定结束与苏建业的关系, 当时她的大儿子苏东已快满18周岁,在外地打工,不存在抚养问题,可次子苏刚仅12岁,还在读小学。由于对苏刚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罗文淑于2014年7月12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她与苏建业就儿子苏刚的抚养纠纷进行判决。 事实婚姻成焦点 原告罗文淑在庭审中表示,因为苏建业长期未能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一家人的生活重担落在她一人身上,导致她不堪重负,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不想去补办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令苏刚随她生活, 苏建业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生活费, 至苏刚年满18岁时为止,医疗费等凭单据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罗文淑还向法院提交了当地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证明》一份,拟证明两人系同居关系。 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苏建业称,他和罗文淑是事实婚姻关系。二人从1993年12月初开始同居生活,1995年1月举行婚礼,双方以夫妻相称,罗文淑把户口也迁到他家,邻居均知道。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同居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前各执一词。 ······ 南充情侣同居多年未扯证 闹分手时孩子成焦点_南充新闻网 http://www.cnncw.cn/2017/0421/160297.shtml ' I* N' T( `# y5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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