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线报反映,在纳溪永宁路一段(马房)、紫阳路、东升街道一带等处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纳溪公安分局涉黄整治工作小组随即对该情况制定抓捕计划。 (来自:平安泸州) 随后几天里,各组侦查民警连续70多个小时的蹲点守候,终于掌握涉事人员的活动规律和相关证据,随即展开抓捕行动。 4月19日晚22时许,抓捕民警冒雨前行,兵分多路,分别实施抓捕。一组民警在永宁路一段(马房)附近,将正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赵某(女)、靳某、负责拉客招嫖的马某(女)抓获,同时二组民警在紫阳路某会所包间内将刘某(女)、何某抓获。 (来自:平安泸州) 4月20日晚23时许,一组抓捕民警又在永宁路一段(马房)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王某(女)、黄某、李某(女)、王某、张某(女)、钟某和容留卖淫的张某抓获。同时,二组抓捕民警在东升街道某足浴中心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张某(女)、潘某、周某(女)、王某抓获。 (来自:平安泸州) 目前,被抓获的16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15人,对相关涉事场所负责人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自: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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