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开区南城新界小区2010年开建,2012年房屋峻工,2010年开始预售,国有土地证是:绵城国用(2009)17633号,这说明当南城新界小区的开发商《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是在绵阳地税局备了案的,如果不备案就无法交税,没交税就无法取得国有土地证:绵城国用(2009)17633号; 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是按项目管理的,既然绵阳地税局已有了南城新界小区的项目资料,绵阳地税局相关部门就应当收集整理、跟踪纳税人的信息,以便掌握纳税人的缴税情况,让应缴税收及时入国库;然而绵阳地税局一系列部门的失职、渎职造成国家税收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绵阳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陈 彬,你这样管理国税局,你对得党组织吗?你对得起绵阳人民吗?难道你就只会坐到有空调的办公室享受吗?你就不会到基层去检查检查吗? 这事也许不是你干的,失职、渎职肯定追究不到你的身上,但我相信这么多国家的税收流失,总得有人对此事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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