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关系 重法治重队伍 ——关于大竹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远才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人社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和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工作,其工作开展情况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本文作者从大竹县劳动监察队伍现状,工作开展情况,得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队伍建设;思考 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县,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其关节点就在于劳资关系间的张驰度这根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这个张驰度弦起着拉力作用。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赋予人社部门依法监督和规范劳资双方行为的重要手段。 一、劳动监察队伍现状 (一)主体资格。大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行政执法机构。2011年,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告了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及机构设置等情况。该大队执法人员均已取得劳动保障监察证及行政执法证,成为合法主体单位,具备解决各类劳资纠纷的资格。 (二)机构现状。该大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数9人,领导职数1人,电脑6台,打印机2台,摄像机1台,扫描仪1台。 (三)队伍现状。一是执法人员偏少,共计6名:军转安置2人、其他部门调入2人、新近考录2人。二是素质参差有别:本科学历5人,大专学历1人;法律专业仅2人,劳动保障业务类专业4人。三是结构搭配不优:女性3人占了一半,45岁2人占了三分之一,工人身份4人占了三分之二。 二、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力弱”难支。一是全县仅规模以上企业就是200多家,加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餐饮、酒店等更是上1000家。二是每年对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突击检查、专项行动、应急排除等事项繁多,每年必须开展的年检工作如“蜻蜓点水”。三是全县52个乡镇街道,100多万人口,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人多。而整个监察大队仅有6人,人少事多犹为突出。 (二)“聚力”不够。一是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可以说是涵盖所有的行业部门,不少行业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识、理解和支持不够不力,大有事不关已的态度。二是一些重点行业,劳动保障监察任务重,工作量大矛盾突出,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不主动作为,甚至配合也不积极,认为这是劳动监察工作,特别是在建设和交通领域。三是一些重大案件移送还存在中梗阻,“两法”衔接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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