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上海男子戴某与两名同伙共同预谋,两个月内“制造”6起交通事故,骗得被害人钱款5900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 ^( f' T( T) A7 _# m, 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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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是戴某与一舞厅内结识女子和另一黑车司机共同预谋的,在法庭上他连两个同案犯的名字都叫不出。据戴某交代:“女的负责寻找目标车辆,假装被撞伤,男的负责开车接送和掩护,我是负责与被害司机讨价还价的,三人成功后按比例分钱。” 仅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戴某与两名同伙制造6起“碰瓷”事故,骗取被害人医药费400元至2000元不等,共计5900元,所得钱款均被三人分赃花用。 2016年3月30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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