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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警察抓贼抓到情人丈夫 将其私放后继续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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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09:27: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看到抓人警察是自己妻子的情人,把警察揍倒戴着手铐逃跑。小偷妻子求民警“放一马”。此后,小偷到派出所找民警打开手铐并逃到外地。警察则和情人继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到后来小偷因强奸、抢劫被抓导致事发。

深读记者独家获悉,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民警吴某有期徒刑3年半,小偷妻子杨某缓刑。此前,小偷已获刑20年。

案情

丈夫偷东西

妻子求“警察情人”放一马

深读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1日凌晨1点多,周华(化名)到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某村村民家中行窃被发现,周华持刀反抗未果被制服,村民报警。

因为值班协警没在,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富溪派出所民警吴某一个人开着警车赶往现场,给周华带上手铐送上警车,准备将他带到派出所调查。

车到了派出所,周华下车时却疯了一样将吴某撞倒,戴着手铐逃走了。原来,周华30岁出头的妻子,和民警吴某是婚外情关系。

按照民警吴某的说法,他当时马上给周华的妻子杨某打了个电话,让她赶紧把老公送回派出所。

在证言中,杨某是这样说的:“那天夜里2点多,我接到吴某的电话,说我老公偷东西被抓,戴着手铐逃跑了,希望我把他找回来。民警吴某以前几次帮过我的忙,我与他是情人关系,所以我不同意把老公送回派出所。就向吴某提出,这次放了我老公,今后会‘好好感谢’。”

“我与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就同意了。但提出要她与受害人家属调解处理此事。”吴某事后交代。

小偷回到派出所

找“警察情敌”开手铐

深读记者了解到,周华以前有犯罪前科,对刑法比较了解。他知道这次犯了大罪,按照法律规定,持刀反抗使盗窃转化成抢劫,量刑肯定更重。在与老婆杨某碰面后,周华让妻子向吴某求情。最终,民警吴某同意放周华一马。

于是,小偷回了派出所,为民警吴某帮他打开手铐。吴某因找不到手铐钥匙了,带着小偷去了附近的一家修理铺,请人用工具打开了手铐,然后将周华放走。

在场的周华妻子给了情人1000元“感谢费”,带着丈夫回了家。

当时,抓人时没在场的协警张某也跟着一起去了修理铺。张某作证说,吴某给自己分了500元钱。他以为放人是因为证据不足,就收下了钱。

修理匠高某作证说,当时夜里几个人敲门,一个警察说要开手铐,他找了许多工具都没打开,最后找了把牙刷捅开了。

小偷丈夫逃外地

妻子与民警多次偷情

深读记者了解到,回家后,周华收拾了一下,就逃到附近乡里去了。他的妻子杨某试图和被窃居民“说和”,但没谈拢。听说没解决问题,周华就逃到外地,再也没回家。民警吴某也感到不妙,找到杨某统一口径,说吴某盗窃时被村民打伤,送卫生院就医时逃跑了。

案发第二天,被盗失主到派出所做笔录,吴某骗他们贼已经送到看守所了,后来发现瞒不过去,又说贼当晚送乡卫生院时跑了。这让失主很生气。

吴某在这种情况下,向派出所所长作了汇报,说嫌疑人“送卫生院期间逃跑了”。所长向上级领导做了汇报,公安分局局长指示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之后,周华被上网追逃,但人一直没抓到。

杨某供述,此后吴某多次找她,和她发生性关系。

案发

逃跑小偷强奸、抢劫

被抓后牵出案中案

深读记者了解到,周华逃到外地后,先后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8日,实施强奸、盗窃、抢劫犯罪5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10月29日,周华被抓,之后被判刑20年。在周华一案审查期间,办案人员发现案中有案,而且情节离奇。

2016年5月6日,民警吴某和他的情人、周华的妻子杨某被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5日,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将吴某、杨某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供述

两家都有孩子

两被告人庭上求轻判

深读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吴某辩解说,他本来只是内勤,对处警业务不熟悉,放走小偷深感悔恨。他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吴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吴某的妻子生产时间不长,孩子年纪小,需要人照顾,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某则表示,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与民警的私情放走丈夫的事实。她说自己和丈夫有两个孩子,都还未成年,需要抚养,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两人构成徇私枉法罪

民警判3年半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杨某共谋对明知有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均构成徇私枉法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吴某系主犯,杨某系从犯。

受两人包庇的重大案犯周华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犯下多起重罪,致使人民群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人犯罪情节严重。

2016年11月10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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