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院裁定扣车83天 车主提车时发现“车没了”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6: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整整83天,先是扣押车辆,后又解除扣押,整个过程我都没见过车,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执法的?”
% @  R; J- S7 i6 l# \, t
  陕西靖边县村民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因为一起借款纠纷案,县法院在2015年7月裁定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

2 e( p8 E4 h- [+ V( k" }  83天后,该法院再次裁定,解除扣押。
2 J8 G1 D$ _7 n  s  Q9 U% y
  然而就在她去法院取车时,却被告知,“车不在法院”。

* ^. _4 @& ~9 I+ a. ^1 ]% K  为了找回车辆,刘贵玲一年多来多次去法院讨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q* V$ }& |, Y7 d* h! x  G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法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因该车已被他人(债务人)事先带走,而对方始终拒绝交车,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扣押车辆,最后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0 E1 I6 Y* |" o+ v. E
1
% Y) R3 i, _& ?$ b! n; ]* N. W$ ]8 @
3 e' H* ^5 x: Y8 v' J
靖边县人民法院

$ t' i/ F& w5 v% g) Z2 _  法院两次裁定“自我否定”
8 p" k/ \5 ?8 L4 |4 }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自己和丈夫刘光军2015年曾卷入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靖边农商行)的贷款纠纷。同年7月初,农商行职工王再荣组织6人来到其住处将一辆越野车“抢走”,还包括车内现金9.7万。

8 e: ]: }$ A, i  z' X: C  “车被他们开走后,我就赶紧报了案。”刘贵玲的丈夫刘光军说,“后来公安说我们是债务纠纷,不予立案。”
; X; B+ R0 u% z" _- L1 ]3 O) n
  王再荣则就此辩称,刘光军欠其儿子钱无法偿还,该车也是刘光军自愿让其开走,然后由刘光军拿钱赎车,而在他开走车时,刘光军并未告知其车内有钱,自己事后也并未发现车内有刘贵玲所说的9.7万。

) r, o$ n& `/ j5 {3 j  {  靖边县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就双方债务纠纷立案。7月29日,靖边农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刘贵玲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该越野车。
1
8 c: z) U4 `9 F/ }  L6 K. R) x8 I! r9 P6 m" `" y
法院第一次裁定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C. C0 |: T$ H# b
  10月16日,靖边县法院作出判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驳回靖边农商行的诉讼请求。10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被告刘贵玲所有的越野车一辆的扣押”。

/ c# B( _" P! |# I- g2 o3 a* R: T  案子赢了,刘贵玲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一道前往法院取车,却被告知车辆并不在法院。
- i! j% z5 r5 F  G/ }$ Y
  “从扣押到解除扣押,共计83天,我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扣押的我的车,从哪里扣押,后来又是怎么解除扣押?”

$ D. j' r; @3 P/ C' ~  S
1
/ M5 E5 U7 L1 g- R. Q5 u- J' Q, m1 r$ N" s4 v6 Y9 {" P
法院第二次裁定,解除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 h$ _7 p5 l; N2 i6 r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那段时间,为了找回车辆,她曾多次去该院寻求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 u2 a1 ?& _; k8 V9 g  被扣车辆至今难追回

' m, m: ]4 T7 R  那么,刘贵玲的车辆到底去哪了?
  e: Z9 p/ b/ @6 r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该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获知车辆已被王再荣事先带走,后法院找到其本人要求将车辆带走扣押,但由于王再荣拒不配合,法院无法找到车辆,从而导致扣押裁定无法执行。

9 g& e6 k( h: R1 D5 p3 s  “人家(王再荣)说这事是他与刘光军之间的私人债务纠纷,坚持不给车,我们最后也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N; R' O$ ]# ~2 B$ _4 F1 r  王再荣则表示,该车目前仍在其手中,但“不是我不交车,是当时法院的人说,车既然在我手里头,就让我先保管着,后来他们(法院)找我要车,是判决以后的事,说我非法扣车,叫我把车还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我说我不给,我不服。”
1 k: R0 B3 u. h) x" Q* f( Y
  王再荣称,他并非不愿意交车,但交车要有前提条件,即对方必须把其所欠债务还清。

: x4 x/ u  N1 l" X! _  G+ {$ S- @  为讨回车辆,刘贵玲由被告转原告起诉王再荣,要求返还车辆及车内钱款等,2016年4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靖边县法院和榆林市中院先后作出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 g( A8 d- B) W" N- s/ K  l  但时至今日,刘贵玲依旧没能要回车辆。
- q6 c8 \' e: G( o2 j2 u
  靖边县法院负责人表示,鉴于当事人刘贵玲已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并且两级法院亦先后作出“返还车辆”的判决,“下一步,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们将配合进行强制执行,返还其车辆。”
1 ?) G+ ~. x" U! b! H1 A6 x
  法院执行程序存瑕疵
4 w6 o2 l/ o8 K  [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对“北京时间”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y5 @4 M/ R  V( M; g2 N" N  最高法针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事项。
/ U7 W% \  O1 t9 W. e
  罗娟律师称,在本案中,被扣押的车辆不在法院的控制之下,法院便直接做出扣押裁定,也没有制作笔录,在这个过程中,程序上是有瑕疵的。此外,法院在发现错误以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保全裁定,而不是等到83天后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才裁定解除扣押。

4 `2 D' [$ L4 z! d; }6 c2 d
! R& k( M* m& `7 R3 n) F8 q- u*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9-28 05:3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