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孙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在市区正基首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本月中旬,物业人员突然闯入她家,将雨棚拆除,双方为此发生言语冲突。 业主:物业私拆雨棚昨日,记者在孙女士家中看到,被拆下的雨棚还放在屋内。孙女士说,她买的是精装房,并付了全款,随后花几千元安装了雨棚。 “前些天,我回家发现,有五六个人正在拆我家的雨棚。”孙女士告诉记者,“对方称他们是物业公司的人,说高层不能安装雨棚,他们经业委会授权前来拆除。” “此前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不能安装雨棚,也没人说要来拆除。”孙女士说,她得知对方有自己的家门钥匙后很害怕,“现在我有家不敢回,在外面租房住。” 物业:查不到房屋资料 小区物业工程部一马姓负责人称,按照小区规定,业主不能封闭露台、阳台,安装雨棚等,“我们拆除雨棚前通知了售楼部,一切都是按公司流程执行的。” 该负责人称,孙女士至今未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物业公司无法查询到该房屋资料,因此视为房屋未接,“公司不承认这套房屋属于孙女士。” 对此,孙女士并不认可,“我几个月前就签了购房协议,所有手续齐全,这套房屋当然是我的。”目前,孙女士已经报案,双方仍在进一步交涉中。 律师:物业不应入室拆除 依仁律师事务所的宋帮强律师表示,如果孙女士已经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房屋就属于孙女士所有,“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只系于物业管理合同,物业不能侵犯业主的房屋所有权。” 宋律师表示,孙女士私自安装雨棚,违反了小区内部公约,业委会可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但物业公司入室拆除的行为欠妥,“应由有权拆除的机构,如城管执法局等先发出整改通知,再进行拆除。” 记者 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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