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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0日晚11点,娃娃发热惊厥在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药房在没有任何核查没有任何服用说明情况下,将只能成人口服的用于抑制抑郁症的精神类药,发给我年仅两岁四个月的孩子连续三天口服,且是成人用量,造成孩子精神萎靡,无法站立,自言自语,精神无法集中,病重。后家长发现用药错误,要求转到华西妇二院,从发现错药到安排120车用了整整2个小时,期间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儿科和其他相关领导均未露面,期间更是要求我们自己打车去华西妇二院,那个时候孩子根本无法站立,胡言乱语,还在发烧。后到了华西妇二院,孩子经历抢救洗胃,腰穿等痛苦煎熬,在华西住了一星期才出院。现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极度不重视,认为发错药是小事一桩,医院医务科邓主任原话是:小孩做洗胃我见过嘛,就是一根管子叉进去嘛,哎呀,都是那样的,华西的还先进点,我们六医院的还是从嘴巴进去的。医务科对该过失事件拖延解决时间及对病患的不尊重句句刺痛我这个做妈妈的心。孩子是一家人的全部希望,何况他才两岁四个月,所遭遇的连大人都难以承受,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却认为这是小事。误服的药明确写明,18岁一下儿童不能用药,又是治疗抑郁症的精神类药,难道这真的是一件小事?# s* z. C4 b3 [9 \' F* V: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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