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伪造假彩票后,由彩票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浑水摸鱼”将假彩票混在正规彩票里一同销售,短短一年时间便售出2万余张,获利11万余元。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有价票证案,3名被告人因犯伪造有价票证罪一审被分别判处1年到2年不等刑期,并处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在赣州某高校就读的大学生陈某勤工俭学到彩票公司卖彩票,期间认识了彩票销售小组组长饶某。由于觉得正规卖彩票挣不了多少钱,2014年7月左右,陈某、饶某二人便共同预谋伪造彩票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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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饶某租赁了一个车库作为伪造彩票的场所并收集、提供已刮开废弃的即开型彩票,陈某则从网上购买了伪造彩票的工具、材料并具体负责伪造彩票。随着陈某越来越忙,2015年6月,他又邀约马上大学毕业的同学边某,共同在车库内伪造彩票,所有假彩票全部交由饶某混在正规彩票中进行销售。 据饶某供述,陈某提供的假彩票与正规彩票相比,除了覆盖膜颜色有点不一样之外,一般很难分辨。2015年11月6日,陈某、边某在伪造彩票的出租车库被巡逻民警抓获。至案发时,饶某售出的伪造彩票共计2.3万余张,三人获利共计11.7万余元。 章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饶某、边某共同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案发后,3名被告人分别存在自首、自愿认罪和积极退赃等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Q5 N3 {! g. e% i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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