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朱洋 许鹰)今年,犍为法院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猛增,近2、3个月来,仅民二庭受理审结的以农村信用社为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2件,且标的额都较大,金额高达174059010.25元,较往年有较大增长。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造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贷款人还款能力降低。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部分企业亏损严重,有的甚至面临倒闭,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另外,借款人投资经营不善,如投资房地产等,都是较大金额的贷款投资,造成严重亏损无法还贷; 二、借款人信用度降低。借款人大多抱着信用社借款比民间借贷利率低的想法,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就开始玩“失踪”。且部分银行相应的贷后管理措施跟不上也是导致借款人信用度降低的一大原因; 三、担保人对担保责任认识不清。部分担保人认为只要借款人还在就不需要其承担担保责任;部分担保人在进行担保时不会考虑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出于“义气”或者被蒙蔽而进行担保,且部分担保人并无担保能力,担保就等于形同虚设; 四、银行存在重大失误。银行对有的信贷审查把关不严,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度、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审查不严。导致收款时存在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 一、加强当地有关部门、企业、法院和金融企业的协调工作。对相关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排查,如实掌握企业资金状况。对有经营能力的企业予以较宽松的政策,群策群力,以便企业扭亏为盈,更利于追回贷款;对于部分没有经营能力或者没有实际按贷款用途经营的企业予以清查,避免信用社资金的流失;同时,各部门要联合加强法制宣传,加强贷款诚信度的教育; 二、严格信贷审查制度,信贷员要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诚信度、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的调查,杜绝贷款审查只是走个过场;同时要加强对贷款使用过程的监督,发现不按借款用途使用的,应及时依法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各银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 三、要强化担保人对担保责任的法律意识,要使担保人明确其对贷款的使用享有监督的权力的同时还应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对我县经济的发展至关总要,犍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之后都是高度重视,积极调查,在案件增加,送达文书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办案效率。一是集中送达,提高送达效率;二是集中开庭,提升庭审效能;三是庭前熟悉案情,尽可能提升一次开庭成功率;四是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调撤率,减少裁判文书的写作时间。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强,审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2件除不能及时送达文书的案件以外均高效结案。更好的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全县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 m2 V0 Y+ t) T j$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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