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的一天,西安市公证处与往日一样忙碌。临近中午时分,公证员李红霞接待了一男一女两位当事人。他们是在银行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办理抵押借款公证的。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公证业务,可办着办着,李红霞就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当事人王先生称,他最近业务要拓展,流动资金不够,想在银行贷款200万元。他在曲江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做抵押,所有的资料均已在银行审核过了。他说:“房子是我和老婆的共同财产,今天我把老婆也带来了,其他证件也都带来了,钱我急着用,麻烦您尽快给我们办。” 这是一起《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这类公证是银行为确保债权,和借款人约定要求借款人提供大于借款数最少40%的实物作为抵押,一旦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银行即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的公证。对这类公证的办理程序,公证员李红霞早已谙熟于心,她接过当事人递过来的材料仔细地审查起来。抵押借款合同文本填写规范,印章、签字齐全,债权银行主体资格证明完备,借款人王先生、配偶张女士身份证和本人核对无误,就剩下审查结婚证最后一个环节了。 这时,她打开了结婚证,隐约感觉到这个证书有点问题,纸张和以往看到的结婚证书有些不同,编号也不是很规范,钢印看得不太清楚。结婚证上显示两人是2003年结婚的,但夫妻两个人的合影看起来却挺新的。这张结婚证是陕北神木县民政部门发的,李红霞虽说心里有疑惑,但一切都应以事实为准绳,证件究竟有没有问题,她一时也拿不准。 “这是你们夫妻俩的结婚证?”她抬起头一边问王先生,一边打量他的老婆。“没错,是我们夫妻俩的。”这时,借款人王先生语气镇定,表情很自信。紧接着,他又强调:“我们已经在房产登记机关办好了房屋抵押担保了,这些材料房产部门都审过了,还能有啥问题,你就赶快办吧!我们还等着用钱呢。” 李红霞表示,由于结婚证是在神木县办理的,她需要几天时间,核实反馈后再通知王先生前来办理。“我的生意现在急需用这笔钱,拜托你今天就把证办了吧,否则影响了我这笔生意,你知道要耽误多少钱吗?你可承担不起!”见当天无法办理,王先生当场就急了。李红霞解释,虽然别的部门已经审查了这些,但是公证处还是有审查责任和义务的,公证员必须依照程序仔细审查。 情绪激动的王先生被劝走了。可仅仅过了两天,他的态度就变了,给李红霞的手机发来一个短信:“小李公证员,我交报的材料齐全,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你做事就不要太认真了,我的生意急需这笔钱,你给我办证,我一定给你好处,重谢你!” 虽然寄出的协助核查函还未有反馈,但看到这条短信,李红霞心里就有数了。她当即拨通王先生的手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他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王先生做生意经常在外面跑,和妻子的感情不好,而且妻子也从不支持他的生意。现在生意陷入困境,急需一笔救急资金。当他提出用夫妻共有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时,妻子极力反对,更不配合。于是,他找来自己的一位女性朋友假扮夫妻,并花钱办了个假结婚证,没想到遇到了工作认真的公证员让他露出了马脚。想到纸肯定包不住火,从公证处回去后,他当天又找妻子恳谈,但妻子的态度没有丝毫的改变。 “假证过不了关,真证拿不出来,怎么办?”他急得坐卧不宁、彻夜未眠,只好给公证员发了一条“重谢”短信,没想到再次被拒绝。在李红霞的耐心劝说下,王先生终于放弃了以假证办贷款的危险想法,同时也为公证员一身正气、秉公办证的精神所感动。 法律链接 提供的公证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本案中,王先生要求办理的抵押合同公证属于债权债务公证。这项公证是银行为确保债权,和借款人约定好,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公证活动,国家赋予它具有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在这起公证案例中,如果当事人王先生用伪造的结婚证获取了200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他将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合同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0 v$ l+ g& y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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