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星社区二组的村民张光明,身份证号51112819640205001X,因不满村里的拆迁补偿,根据法律给予我的权利,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就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政府互相勾结,对我家实行了所谓“合法”强拆。 6 T0 E3 }! K1 S' ~! r) s2 \1 I
2 P @, v( z+ ?1 l: |- A
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14:50分,一群人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棍棒、破拆工具冲进我家,因为我的高血压犯了,正在休息,被该伙人强行控制并脱出屋外,捆绑手脚。接着这些人对我家断电、拆除监控。我的妻子闻讯赶到,被当场的社会闲散人员迅速控制,并将我夫妻二人捆绑手脚,拖上一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将我们带至一个乡村居委会里看管。在此期间,不准我同家人通话.在关押三个多小时,被放出来后,房屋的废墟已经被清理干净,家中财物净毁,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 - a5 N3 w: c r. F6 y9 F( X
1 M4 w2 j3 g( L! {( f! P. o0 \5 ? 在房屋被拆时,我的家人试图通过报警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均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这就是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 a# J+ a$ _# h. E. R3 Z
) r! g& v/ O; N8 ]6 Y/ |5 l
肯定有人认为我们是钉子户,但是我们的要求只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尊重历史事实,同一区域同样的补偿标准。我家的房子是1988年村里拆迁后,由村里划拨给我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当时的依据是“一间铺子解决一个人的生活”。但是现在政府给予我们家的补偿就是没有一个平方的铺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怎么怎么能够让人心服口服,低于同等区域,低于相同地段的房价,无法保证我一家五口的现有生活水平! 1 o, m& A9 \1 C+ l# x. z( \
$ g, }9 R% @+ n+ s5 L0 v I/ R 这次由东坡区法院批准,彭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合法”强拆,拆掉的不仅是老百姓的房屋,挖倒的不仅是墙院子,拆倒的是民意,挖倒的人心。在这个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是什么给予了政府公然侵害老百姓的房屋的权利,法院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政府机构服务的?政府所谓的“合法”强拆就是一场错漏百出的闹剧! ' o, D, H" a! U+ ]6 P
. Q' k- j# X! J; g) b
一、 征收补偿决定违法。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 Z6 K3 ^2 B0 y ! H5 W- f/ J3 M7 _
二、 拆迁许可证违法。我家所属区域在2009年就已经被政府卖出,但是现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在我手中。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使用证还在我的手中,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使用证,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建设局给开发商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拆迁条例》,根本就是违法的。
% N! `. W8 O d3 r & U6 W- r" _ ]* e" M
三、 东坡区法院的强拆裁定违法。根据我国法律,司法强拆的第一要素就是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我家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依然作出了强拆的裁定。
. L' t" r9 u2 |4 i + S/ i2 z( r0 O, _
在彭山希望城的拆迁中。,由于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忽视和大肆剥夺群众基本利益,致使拆迁补偿无法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就纵容和支持,实施暴力拆迁。而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协调下默许和放任犯罪,以致非法拆迁恶性事件发生。
9 r! F0 I' o! k( K0 D 此次非法强拆就是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政府纵容和支持,公安机关默许和放任的结果。敢问是谁这么硬的后台,在四川省高院判决后,依据一份非法的征收补偿决定将老百姓的合法房产进行“合法强拆”
/ K* G6 f$ Z1 r. k) Z/ d
我们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逼我们到什么地步?你们要把我们逼上死路吗?
9 ^! t8 w2 h/ | L! Q0 s
0 a- h1 D/ [! _. E. M ^ 举报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18990322718 18990358532 2016年10月8日 C# c. a! d3 R$ H* S#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