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毛某因趁女友曾某不在房间之机盗走曾某包中现金99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2月初,当地城镇女青年曾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当地农村男子毛某。经见面相处后,曾某对毛某颇有好感,于是两人很快便发展成了情侣关系,毛某也因此住进了曾某的家中。3天后,当曾某发现自己放在卧室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时,“男朋友”毛某也销声匿迹,于是曾某报了警。 经警方侦查认定,曾某的男友毛某具有重大嫌疑,最终将躲回农村老家的毛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毛某对盗窃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毛某交代,他虽然一直在工作赚钱,但经济情况并不太好。十分爱面子的他,经常向朋友吹嘘自己很有钱,事实上他常常都是入不敷出。至案发,他不仅还欠着别人2000多元债务,向曾某借的1000多元钱至今未还。 彭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来源:头条号 % F8 p; P: A" I, N2 c/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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