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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6岁小女孩被姑父性侵一年 姑姑威胁说出去就打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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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11: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1月1日,网传四川达州6岁女童遭姑父性侵长达一年,亲姑姑放纵,女孩下体惨不忍睹11月1日,记者通过联系采访,确定了小女孩被性侵的事实,开江县公安机关在2016年6月立案侦查,并了解到,所谓的“姑父”,其实是小女孩姑姑的男友,女孩欢欢是在2010年被父母送到姑姑家照顾,每月交生活费用给姑姑。在立案调查期间,“姑父”承认对欢欢性侵。

  目前,案件未开庭审理,欢欢和父母正在成都医院接受治疗,开庭时间未定。孩子身体不适

  检查发现有可能被性侵 医生建议报案

  11月1日,网传四川达州6岁女童遭姑父性侵长达一年,亲姑姑放纵,女孩下体惨不忍睹。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成都商报记者通过联系采访,确定了小女孩欢欢被性侵的事实。

  欢欢的父亲谢某介绍,欢欢2009年出生,2010年夫妻两决定将欢欢送到其姑姑家后到浙江打工,每月给欢欢姑姑打生活费400元到500元。

  “因为姐姐以前欠我们的钱,自己说还不上,就决定让她帮忙带娃儿,我们每月给生活费”欢欢母亲说。

  2015年夫妻俩回到开江老家,和欢欢几年未见,夫妻两从姐姐家把欢欢接回家之后,发现欢欢很少说话,精神状态极差,不像其他小孩一样活泼好动。2015年9月夫妻两人将欢欢带到广州,期间欢欢每天食量很少,而且经常捂着腹部疼痛难忍。

  欢欢妈妈说“有一天,她说她下面痒,我一看还有虫子。”我们到广州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说欢欢有被性侵的可能,喊报案。回家后,欢欢告诉父母,是“姑父”所为。

  6月14日决定回老家开江,6月16日早晨到达开江。“直接到开江县刑侦大队报案。”欢欢妈妈说。公安立案侦查

  “姑父”承认了有性行为并非真姑父

  开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6月17日,将欢欢的“姑父”袁某传唤到开江县公安局,18日立案,19日对袁某进行刑事拘留。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袁某45岁,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人,一直未婚,在最近一年多时间才和欢欢单身的姑姑同居住在一起,两人并没有扯结婚证。欢欢父亲和姑姑是同母异父关系。

  “从法律上讲,小女孩姑姑和袁某的关系只是同居,并不是真正的姑父”,办案人员说。

  通过办案人员询问,袁某承认在2014年的一天对欢欢实施过一次性侵。7月1日,被开江县检察院同意批捕。

  在案件侦办期间,开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当地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未了确定欢欢伤情,先后到开江县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

  7月7日,开江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及乡镇领导专程护送欢欢到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通过达州市中心医院住检查,最后的诊断结果为:“1。儿童性侵犯2。盆腔炎3。阴道炎4。尿路感染5。肛裂6。创伤后应激障碍。”

  8月10日,检察院对袁某性侵欢欢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未开庭

  欢欢和父母正在成都接受治疗

  在网上传播的开江县人民法院传票,显示为10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案件,开江县人民法院解释到,因为当天欢欢案件办理的主诉检察官紧急到省上出差,时间改为10月31日,并以电话通知欢欢父母,但是,欢欢父母并没有表示是否到场。

  主审案件的郑法官介绍,到了10月31日,开庭所有工作都准备就绪,欢欢和父母并没有出庭。在与欢欢父母电话联系之后,郑法官才得知,欢欢和父母在成都正在接受治疗。

  11月1日,欢欢父母证实,10月31日当天一家三人已经在成都,目前欢欢正自四川华西妇女儿童医院治病。欢欢父母表示法院开庭时间太长,迟迟未开庭,也并未告知法院要到成都为欢欢治病。

  开江县人民法院介绍,从立案到现在都是按照正规的法定程序在办事。现在,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只有再次和欢欢父母联系确定开庭时间。 政府重视

  欢欢家庭困难 多个部门联合对其帮助

  11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欢欢所在的村上了解到,欢欢的父母多年在外打工常年不在家,经济困难。家里只有欢欢姑姑是唯一的亲人。而姑姑和“姑父”袁某在临近的一个镇上生活。

  开江县检察院了解到情况后,针对未成年人欢欢的保护,确保欢欢能够及时得到治疗,缓解消除其心理问题。

  7月6日,开江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了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个案联席会,并邀请县关工委、民政局、妇联、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乡镇党政负责人,专题研究欢欢的救助、户籍、治疗及法律援助问题。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响应,结合自身部门的职能职责,通过提供资金、政策帮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及跟踪监督教育等方式实施救助。

  欢欢所在乡镇负责人介绍,县关工委、民政局、妇联、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为其筹集资金2.4万元。镇上承诺及时解决其上户问题,并安排专人跟踪帮扶。目前,乡镇正在积极协调欢欢的救助工作。

  成都商报客户端实习记者丨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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