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250余万的盗窃、侵占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不可思议之处是陈某的身份——一个70岁高龄的保姆。 2006年初,陈某结识了王阿姨和其姐姐。王阿姨姐妹俩和家人长期侨居国外,偶尔才回家一趟。见那时刚丧偶的陈某只身一人,为人也热心诚恳,便收留她暂住在王阿姨的姐姐家中帮忙照看房子。 渐渐的,陈某获得了姐妹俩的信任,她提议王阿姨可以将资金存入国内的银行账户,由她帮忙保管卡片。2009年初,大字不识的王阿姨在陈某的帮助下完成银行卡和存折的申请办理。出于完全的信任,王阿姨又将身份证、房屋钥匙、产权证等贵重物品一并交由陈某保管,自己和家人则一直在国外生活,定期将钱汇入陈某保管的银行卡中。 殊不知“靠谱”的陈某却对卡里的存款动了心思,某日,她以需要核实汇款到账情况为由向王阿姨获取了密码。尔后,她将王阿姨一家子在外辛苦打工赚得的一笔笔汇款悄悄收入囊中…… 经统计,2010年至2014年期间,陈某将数年来汇入几张银行卡内的338014.87欧元占为己有,以2015年8月31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达2426710.16元。 而这位保姆却是欲壑难填,又将贼手伸向主人家的财物。在王阿姨的姐姐与丈夫的一次通话中,陈某得知了他们的银行卡密码。2015年5月份的一天,陈某趁家中无人之际,窃取其藏于衣柜内的一张银行卡,多次取现折合人民币共计139006.79元。直到2015年6月,姐妹俩发现钱款丢失,这才报了案。 一个70岁的老太太竟有这等本事,“吞”掉姐妹俩250余万存款。但看陈某拥有高中学历,在她的年代也属于“高学历”人群,而王阿姨姐妹俩文化水平都不高,对他人又疏于防范,才会导致让别人住了房子又用了票子。 法庭上,当询问起侵占和盗窃所得钱财的去向,陈某解释部分用于日常开销,部分购买各种海鲜礼品赠与他人,多年下来所剩无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同时责令其退出上述赃款。 5 |6 d& N' {- c9 r0 o3 K: R. ]; b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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