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19日讯 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人为破坏使用中的高铁交通设施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居住在浏阳市的李某因对沪昆客专项目建设及沪昆高铁运行中遗留的房屋拆迁、补偿等事项有所不满,遂产生报复念头。5月29日22时许,李某先剪断高铁防护网,将一障碍物放到醴陵东至长沙南区间的轨道上,致使G1365次列车当日22时48分撞上该障碍物,停车43分钟。 6月2日,李某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在高铁轨道上放置钢铁障碍物,足以使高铁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导致列车破损并停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85.08元,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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