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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岁少女微信聊上同村男子 见面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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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7:0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原标题:陕西13岁少女微信聊上同村男子见面被强奸,嫌犯被抓后取保

10月18日,认证信息为市场信息报记者的@记者谈春平发微博称,今年3月19日晚,陕西安康石泉县某村一名13岁初中女生在面包车内遭同村男子性侵,后者被抓获不久后却被“释放”。石泉县公安局10月18日通报回应称,接警当天警方就将嫌疑人抓获,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起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证实,嫌犯落网后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检方已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受害女生周晓梅(化名)的父亲在一份手写的《关于反映周晓梅被周某某涉嫌暴力强奸一事》情况说明中表示,2016年3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其在石泉某中学读初一的女儿周晓梅(2002年5月20日出生),被34岁的男子周某某利用微信加好友诱骗至一辆面包车内强奸,施暴男子系同村人。3月20日,周晓梅向家人告知被强奸一事,随后报警,周某某被抓获一个多礼拜后被释放。该说明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石泉县公安局10月18日对上述情况说明通报回应称,2016年3月20日,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城关镇某村妇女报警称其侄女被同村周某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大案中队、技术中队精干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等侦查工作,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起诉。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石检公诉刑诉2016年70号)文件显示,周某某(1982年12月出生,石泉县人)于2016年3月2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1日被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起诉书称,该案由石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16年8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者于9月5日补查重报。

经查明,今年3月周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当时不满14周岁的周晓梅为好友,3月19日中午两人约定当晚8时许在某购物超市附近见面;周某某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客车载着周晓梅(坐副驾驶室),在返回途中将车开到一空地,于车内强行将周晓梅奸淫。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周晓梅系幼女,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提起公诉。

起诉书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8日。澎湃新闻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处证实了这一起诉书,目前该案已由石泉县人民法院审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澎湃新闻就案件审理情况向石泉县人民法院进行询问,尚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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