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十二五期间,黑龙江棚户区改造173万套,棚改总量居全国前列。以该省北安市为例,2009年到2012年的四年间,政府申报的棚改数量一万三千多户。但近日,记者掌握的一份调查报告却显示,北安市这四年的棚改数据中,有近一半的水分。当地在棚改过程中,多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涉嫌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专项资金数千万元。(10月13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棚户区改造是中央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从统计数据来看,黑龙江的棚改总量居全国前列,仅北安市这个县级市,四年的棚改数量就达到一万三千多户,统计数据无疑是光鲜的。但是这种“光鲜”根本经不起检验。记者的调查报告显示,该市棚改数据有近一半水分,当地在棚改过程中,多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涉嫌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专项资金数千万元。国家和省里的棚户房改造专项资金不知所踪,普通群众根本没有改善居住条件,显然不是小问题。本该用于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被某些地方、单位套取、挪用,甚至被人中饱私囊,国家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大打折扣,民众的住房尊严何处安放? 实际上,在保障房供给的问题上,不仅黑龙江省北安市涉嫌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他地方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挪用和骗取工程资金93.7亿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至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有媒体总结,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 一些地方拿了专项资金不盖保障房,甚至套取保障房资金,政府对群众的住房保障责任何在?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群众的自住房,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虽说政府建设保障房,增加了财政负担,减少了土地出让收入,但是给困难群众提供优良住房保障服务,让群众享有基本的居住尊严,是政府的本分。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给责任。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供给方面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 与套取保障房资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设跟不上。即便是勉强划拨了保障房用地,盖了保障房,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项目也存在选址偏远,配套缺乏,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住房配置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局面,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北安市涉嫌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专项资金数千万元,虚报棚改数据,不过是某些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缩影而已。 既然中央安排了专项资金,就要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任务,对于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者,不能停留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处罚就处罚,该处分就处分,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从数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保障房项目的成色,并把保障房精准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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