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1-4级伤残月增230元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0:3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方案。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30元。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根据调整办法,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3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7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每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5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5元。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940元。

  省人社厅强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金待遇调整。各地在调整待遇时,要将我省今年养老金待遇调整和工伤待遇调整两个方案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0 s- b* T0 X3 X/ L+ L. A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2-3 04:5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