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促销是一些网购平台的竞争点。然而,如果促销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可能面临因价格欺诈带来的法律风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消费者唐先生就因在一家网购商城购物遇到标价与售价不一致,而获得成都中院判决的“退一赔三”的司法支持。 2014年11月,唐先生通过网购购买华硕牌电脑主板5个,单价589元,共计支付货款2945元。事后,唐先生确认,网商对这款电脑主板在网上的公开报价为619元外(额外优惠50元),而自己的实际购买价为639元(额外优惠50元)。对此,唐先生认为,商家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未履行价格承诺构成价格欺诈。对此,网购平台答辩称,在活动期间并未对商品价格进行人为调整,而是工作人员制作促销页面时未考虑到涉案产品正在参与其他促销活动,导致价格错误。公司并无欺诈的动机和故意。 武侯法院一审认为,商品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报价随行就市、因促销活动随时调整属正常市场行为,一审驳回了唐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唐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公司制作促销页面出现错误时并未向消费者作出声明,公司客观上实施了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对唐先生的价格欺诈,判决公司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退还唐先生购货款,并按照购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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