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游客命丧红螺寺 景区质疑没买票进入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14:1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石女士在回家探亲途中下落不明,家人几经寻找后接到警方通知,石女士已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的游道边死亡,且系非正常死亡。因认为景区管理者存在管理疏忽,石女士的家人将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景区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对石女士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相关损失22万余元。

  家属:死于景区游道边 或因封山被困

  死者家人诉称,去年1月15日,石女士自张家口回湖南探亲过年,离家后便和家人失去联系。1月29日,石女士的丈夫许先生从怀柔警方得知,28日下午3点,在怀柔区红螺寺发现其妻的尸体。经鉴定,石女士系非正常死亡,不排除冻死,死亡时间最少在2到3天以上,死亡地点就位于景区内的游道边。

  石女士家人后来得知,因下大雪,红螺寺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对景区封山,并封锁了通往主峰天门山的唯一通道,而石女士死亡地点正是在通往主峰天门山的游道边缘处,很可能是被困在景区内。

  家人认为,红螺寺公司作为红螺寺景区的管理者,对景区内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红螺寺公司对石女士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石女士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螺寺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

  景区:质疑没买票进入 已尽保障义务

  本案一审时,红螺寺公司辩称,石女士并非通过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因此未与红螺寺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石女士死亡时,身上没有景区门票,而且根据警方调取的景区大门录像,也没发现石女士进入景区的画面。”其代理人表示。

  “景区周边村落还有多条路线可以上下山,这些路线不在红螺寺公司的管理范围内,石女士通过非正常渠道上山,景区管理人员根本无法知道她在景区范围内。”代理人指出,当日景区封山前,已确认所有正常进入景区的游客未滞留在大门至主峰这段区域,不存在任何的疏忽大意,尽到了疏散和清查游客的义务。

  判决:家人承担主责 景区亦有疏忽

  一审法院查明,石女士丈夫曾在公安机关多次叙述称,石女士精神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石女士的家人未尽到看护之责,导致其从家中离开,并在红螺寺景区内死亡,故原告对石女士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恶劣天气情况封山前,红螺寺公司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应合理地预见到封山行为可能造成滞留的游客无法下山的风险,红螺寺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石女士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红螺寺公司赔偿原告因石女士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红螺寺公司不服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红螺寺公司虽主张石女士由其他途径进入景区,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他途径的存在,且即使存在其他途径,作为景区管理者也应进行管理,在恶劣天气导致封山等情况下更应加强管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红螺寺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石女士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市三中院最终驳回了红螺寺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 T0 i8 o; ?7 }* f. S: v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1 12:5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