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因八字不合悔婚 同居女友已怀孕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5: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同居女友怀孕并已宴请亲友宣布订婚
  但10天后离奇一幕发生了——
  “八字不合”就悔婚 他拿婚姻当儿戏?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核心提示
  90后女孩小韦和男友小苏恋爱两年多,小韦怀孕后,双方准备结婚,甚至在小韦的家乡已宴请亲友宣布订婚。没想到小苏却因为听说他与小韦的“八字不合”而悔婚。万般无奈之下,小韦只好选择流产,并将小苏告上法院索赔5.7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万元。小苏的理由是小韦有失诚信悔婚,侵犯了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恋爱结婚不成,是否就侵害了一方性权利?昨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离奇侵权案。法院当庭认定,小苏侵害了小韦的健康权,应赔偿小韦各项损失1.7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2万元。
  离奇案件
  男女因 “八字不合”悔婚
 小韦是都安人,今年刚满23岁,原在武鸣工作。2013年4月,小韦在网上认识了大她一岁的小苏,小苏在南宁工作。当年5月,两人见面后互生好感,开始了一段异地恋。这样相恋了两年,2015年7月,小苏萌生了想结婚的想法,小韦便辞职到南宁,与小苏同居。
  今年初,小韦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女友怀孕,结婚顺理成章排上日程。今年2月4日,小苏和家人来到小韦老家准备提亲。当天,小苏家人按风俗给了小韦父母1.5万元。小韦的父母就用这笔钱大摆宴席,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并向他们宣布小韦要结婚了。同时,小韦的父母还提出,要求小苏家按照习俗在结婚时送小韦家一头猪,但因路途遥远,可以给5000元由他们采购。
  临别时,小苏家人专门要了小韦的生辰八字。10天后,久不见小苏家人行动,小韦的父母来到南宁,与小苏的父母商谈两人结婚事宜。不想,次日,小苏通过微信告诉小韦,这个婚他不结了。之后,小苏辞职不知去向。
  今年2月21日,小韦只好在医院将孩子流掉。后来,小苏的姐姐发信息给小韦,说小韦的八字克夫,所以小苏不能和她结婚。
小苏的悔婚行为,让小韦无脸面回老家生活。今年6月,小韦将小苏告上法院。她认为,小苏的行为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使她生理、精神遭到双重打击,小苏应赔偿她流产的手术费、误工费7600多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争议焦点
  结婚不成是否 构成侵权
  当天小苏未到庭,小苏的代理律师首先向小韦表达了歉意。对小韦和小苏相恋及怀孕流产,律师都表示认可,但对5万元精神损失费,认为太高了。
  至于两人最终为何分手,该代理人给出了另外的答案。该代理人表示,小苏一直有和小韦结婚的打算,小韦是他的初恋。双方的矛盾是提亲那天,小苏家人是以1.5万元彩礼金来提亲,且以为小韦的父母最多摆一至二桌的家宴,让最亲的家人见面认识未来女婿而已。事实上,小韦家人宴请了亲朋好友及本村村民共计几十桌之多,他们认为是铺张浪费。
  事后经双方家长沟通,小韦的家人认为1.5万元只是茶水钱,彩礼金需另外支付,并告知摆结婚酒时还需送两头猪折款5000元。由于小苏刚参加工作,并无积蓄,这为经济条件窘迫的小苏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再因双方“八字不合”,小韦有“克夫之相”一说后,结合之前的大小矛盾,小苏家人更加反对这门婚事。而无经济基础支撑的小苏和小韦沟通未果后,导致了后面的事情。
而小韦则认为,两人恋爱期间,是小苏错误处分自己的“性权利”,才导致小韦怀孕。小苏悔婚后,对她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
  小苏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因恋爱结婚不成,就说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不妥,小苏的行为最多仅是不符合道德,但是并没有违法。
  法院宣判
  男方侵犯了女方健康权
  在休庭30分钟后,法院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小苏在明知小韦怀孕的情况下,径直拒绝结婚并隔绝沟通渠道,且无任何善后措施和积极行动。婚姻自由须以遵守法律、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为条件,以承担和履行一定的义务与责任为前提。
 小苏决定不和小韦结婚的行为本身,并非法律所需强制干涉的内容。但他导致小韦受孕且决定不予结婚后,未能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履行他应履行的义务。小苏的行为对小韦最终选择终止妊娠,及由此而引发的对健康的伤害,具有过错,小苏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虽然小韦基于结婚的前提而与小苏同居并受孕,且因小苏的行为受伤害。但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就她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选择承担相应责任。小韦在婚前自愿与小苏同居并自愿受孕,未慎重考虑未婚先孕所可能带来之不利后果。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应减轻小苏30%的赔偿责任。
  对于小韦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小苏的过错及其行为,不仅对小韦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同时也使得小韦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法院酌定小苏向小韦赔偿精神损失费1.2万元。
  法官当庭宣布,小苏向小韦赔偿各项损失近1.7万元。
  庭审结束后,小韦表示对结果不是很满意,她想要的是小苏的一声道歉。而小苏的代理人则表示,小苏在该事件中也很受伤,但碍于家人的压力,不敢与小韦见面。

6 e' A2 _$ N; D) y( \1 U" S4 v/ m5 d. }  k* E! _! q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14 07:1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