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恶意拒执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09:2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法制传播网讯(李端  许鹰)为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实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夹江县法院加大打击抗拒执行力度。近日,夹江法院就被执行人干某某、杨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夹江县公安局对干某某、杨某某立案侦查。
2010年1月17日,周某某、万某某与干某某、杨某某自愿签订《建房协议》,协议约定周某某、万某某利用自己的资金帮助干某某、杨某某完成安置房建设,干某某、杨某某负责修建并将建成房屋的一楼三个门市、二楼框架整层及三楼住房一套交与周某某、万某某及协助办理相关权属证书。2010年10月,该建房工程顺利完工,干某某、杨某某将其应得的房屋装修后于春节前入住及出租,将周某某、万某某应得房屋上锁。2011年2月22日,周某某、万某某收到干某某、杨某某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针对干某某、杨某某在房子修好及使用后发出解除合同的恶意毁约行为,周某某、万某某向法院起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干某某、杨某某向周某某、万某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因干某某、杨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周某某、万某某于2012年10月24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该院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过多种和解方案,都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协议。该院在向干某某、杨某某送达通知书时,干某某、杨某某拒不签收通知书,并对执行人员进行谩骂,其家人撕毁本院张贴的通知书,阻止执行。干某某、杨某某将部分执行标的物登记在第三人名字,部分标的物进行了转移登记赠与他人。干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3 Y: o; a2 s. y4 Y# o% m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9-20 09:44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