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欢 记者 庞峰伟)为改变“打工几十年,就为一幢房”的尴尬局面,巴中市捆绑使用财政及国土政策,在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中不建超标房、不建豪华房、不建空置房,有效防止农民因房致贫、因房返贫。 7月24日,走进今年拟摘帽的恩阳区观音井镇万寿村,正在修建的一幢幢白墙青瓦独栋新居映入眼帘。这个村通过易地搬迁住上新房子的贫困户有37户150人。 “每家每户的建房面积按照人头来算,户型面积最低50平方米,最高150平方米。”村主任王学伟介绍,建房的面积标准是在充分考虑村民收入的基础上制定的,确保村民不因建大房而增加资金压力。 巴中市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2人户不超过8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对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采取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扩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新居面积不能超标,建设上也不追求奢华,而是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建房,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在建房过程中严控成本,尽可能减少贫困户自筹资金,严防因建房债台高筑。”巴中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范围内“巴山新居”建设均坚持不建豪华房,以因地制宜、质量安全为前提,着力解决贫困户有房住。 平昌县青凤镇枫香村里,村民杨连润从山沟里搬到条件好的聚居点,在建新房上也经历了几番评议。“杨连润已七十多岁了,家里常年只有老两口,修一套新房子划算吗?”聚居点建设初期,枫香村村两委开会时,有人提出,对于要搬迁的农户应防止建好房后空置的现象。镇、村的干部再三比对考察,最终把杨连润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但在建房面积、规格上严格把关。而一些建起新房后可能不会常年居住的申请,都被暂缓纳入。 枫香村的做法,体现的正是“三不建”中的不建空置房的原则。新居建设启动实施前,巴中坚持摸排到村到户到人,确定搬迁类别,对居住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搬迁,并实行“房”“户”“人”三者统一,严防新居空置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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