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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情经过:6月5日星期天,中午12点40我驱车前往蓝湾国际办事,将车停放于一号桥头至滨河路段上行方向的停车位,下车之后没有找到之前在此管理收费的那位大约40岁左右的大姐,便也没有缴纳停车费就离开了。但是当我2点10分办完事前往开车时,一位此前从未在此段路收费的约摸50上下左眼不能睁开的女人拦住我要求交钱,我边开玩笑说今天还换人了索边从包里拿出2元零钱交由她手中,当她接过我递给她的2元钱后,脸色瞬间就黑了下来,态度非常强烈的与我发生了争执,具体对话如下:
( b& x0 x9 B: x6 e 她:“2块不得行,要交3块!”) A# [( }. v: t3 {5 q" Q8 `
我:“我在这儿一直都是交的2元,并且路边停车收费的标准也是2元起啊。”
2 R8 H/ G! X' P2 [' _ 我:“你是是哪儿来的?”( E! K% M# ~/ T j) w' Z; J2 @5 b& t
她:“我是滨河路那边上的,今天呢一截莫得人,我来收。 我:“物价局明文公示路边停车收费2元,你凭啥子收3元?”9 R+ K4 ^, ?$ g) \% e1 T4 E
她:“那我不得管,我一直都是收的3块,你交也要交蛮不交也要交。”说着便把她的电瓶车横放于车头前不让我走。
, o4 A; s( e9 P* j9 [/ U 我:“这路也不是你屋的啊,你咋个想咋个收就咋个收喃?”1 A" Q& z u/ L1 m F
她:“这路就是我屋的,咋个不是我屋的?这是我屋承包了得! ! !”
]1 ~$ ^4 u5 `4 F 我:“那我今天就不得给你多交那1块钱!”我的情绪也越发激动。4 \8 N. Z( J! k H% d0 {0 m
僵持的争执引来了另一位好像也是停车管理员的女人和一些路过的行人,看到已经因此事造成了一些拥堵,便纷纷劝说此事就罢,算了算了。更因为我还有事在身,不想与之过多的争辩遂在大家的劝说下离去,至此这场闹剧才算收场,离开的同时她还段的对我进行辱骂,这些语言就不用写出来给大家看了,只有一句“下次来收你狗日10块,停都不得要你停,有本事你就从早上8点停到晚上8点去。”让我哭笑不得!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些人会认为我是小题大做,斤斤计较。但我想说的是,我本不是斤斤计较之人,更不是交不起这一块两块地停车费,关乎民生无小事,不是这一块两块钱的事,是涉及到这件事是否合法的事。 5 z% N5 p r8 D' k
敢问:路边停车收费是哪个单位监管?又是哪个单位设立的路边停车位并将之外包给部分(不是所有)乌合之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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