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唐某与情人在车内约会时被妻子小莉(化名)撞见,小莉情绪激动,用手拉住车门,要求二人下车。唐某突然加速驶离现场,导致小莉被车碾轧当场死亡,唐某返回现场时被警方抓获。唐某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提起上诉。近日,市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0年。 案情 轧死妻子后返回现场 现年45岁的唐某为河北省涿州市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6日19时许,唐某驾驶黑色切诺基汽车停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马路期间,因故与其妻子小莉(殁年39岁)发生冲突。后唐某为离开现场,在小莉拉拽车辆副驾驶门把手的情况下突然加速开车。 小莉被拖行至人行横道上倒地,被车轮碾轧头部、躯干部后死亡。经鉴定,小莉符合被机动车碾轧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唐某继续驾车离开。经他人报警后,民警在现场将事后返回的唐某抓获。 据了解,2014年11月26日,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日被逮捕。 辩护 只想跑不料轧死妻子 唐某供称,他跟孙某是情人关系,妻子发现后要求其与孙某分手。事发当天,他正在车上跟孙某谈分手的事情。正谈着,就发现妻子从车后面过来。小莉从外面打不开车门,先是敲唐某坐着的驾驶员一侧的门,见他不开门,又到孙某坐着的副驾驶位置上拉车门、敲车窗。 “小莉见到孙某情绪很激动,旁边的人劝说她都不听,大叫着‘开门’,还要找砖头。我怕出过激的事,怕小莉打孙某,我就把车发动了。”唐某称,他先是驾车向左前方移动了约半米远。小莉见他发动车,就紧贴在他车的右侧,右手把着后视镜,左手拉副驾驶的车门,还一直拽车门。唐某就将车停下来,让闻讯赶来的小莉的朋友田某劝劝小莉。 “过了一会儿,我见田某拉了一把小莉,小莉的右手离开了反光镜,我就赶紧加油往前走,把油门踩到最大。”唐某说,他驾车向左前方加速前进,又迅速向右打方向,调正车头后,向南开了20米左右,他听见“咯噔”一声,车也有个颠簸,他怕轧到人,就问孙某是否轧到人,孙某说没事,他便驾车离去。 唐某回忆称,当他行驶了一段距离后,田某和另一名朋友都给他打电话,说小莉出事了。他将孙某放下并开车返回现场。唐某称,他当时就想着赶紧跑,没有想到会将妻子轧死。 证词 被害人被拖拽百余米 小莉的朋友田某的证言显示,当天下午,小莉给她打电话说撞见了丈夫和他的情妇,让她赶紧过去。田某称赶到现场后,发现小莉左手拉着副驾驶的车门,右手抱着反光镜,正在骂坐在副驾驶的女人,小莉的丈夫则坐在驾驶座上。她几次劝小莉松手无果,当她正和小莉的弟弟说话时,突然听人说唐某的车开出去了。 “我没有看到小莉,有人告诉我她还拽着车呢,我就和小莉的弟弟以及另外一名朋友开着三辆车去追,开了没多远就见前面马路上躺着一个人,下车发现是小莉,她平躺在马路上,头部下边好多血,已经说不出来话了。” 田某称,她当即拨打120,并让小莉的弟弟报警,120赶到后证实小莉已经死亡。 小莉的弟弟王某(化名)证实,当时他跑到唐某车的后备厢用手拉了两下,没拉开。他正准备绕到前面的时候,车突然启动了。“姐姐没松手,一直拉车的副驾驶门。唐某越开越快,拖着我姐姐行驶了100多米,我姐姐倒在了地上,唐某继续往前开。”王某称当他开车追过去时,为时已晚。 “姐姐10年前就发现丈夫唐某有外遇,最近两人在闹离婚,姐姐抓外遇是为了出气和找证据。”王某说。 宣判 一审量刑失重故改判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明知驾驶机动车拖拽他人快速行驶可能致人死亡,在未确认被害人小莉的手已脱离其所驾驶的机动车门把手的情况下,为摆脱小莉驾车突然加速驶离现场,放任被害人小莉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某案发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及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对唐某从轻处罚。 2015年9月18日,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唐某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唐某称自己没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唐某的辩护人认为,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故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量刑失重,故予以改判。 据此,近日,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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