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刘某以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与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8年内诈骗亲姨14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30万元发还被害人。 假理财诈骗40余万 2002年实施诈骗时刘某只有21岁。经查,2002年8月至2010年6月间,刘某借口能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高额返利,与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其四姨和四姨夫共计140余万元。刘某后被抓获,赃款已损失。 据刘某的四姨尹女士说,2002年8月,刘某称自己在银行有内部关系,可以帮他们高息理财,存款三年利息12%。于是她和丈夫先后转账给外甥40余万元。索要存款单据时,刘某解释称,因是内部理财产品没有任何单据,担保不会出问题。2006年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要钱,刘某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为由搪塞。 假投资再次骗亲姨 2006年底,刘某拿了一份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和盖有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公章的空白纸来到尹女士家,称他正和该公司木材处处长姜某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投入其中。刘某还给尹女士看他的名片,头衔是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业务经理。 刘某告诉尹女士,经营木材生意的利润是26%,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是国企,投资没有风险,投入越多回报越多。他极力劝说尹女士夫妇继续投资,赚钱一起分。刘某还拿出一张河北省一家农村信用社的80万元存单,称生意赔了就用存单抵账。 此后,尹女士确实见到过姜某,见对方和刘某关系很好就相信了。她和丈夫多次给刘某钱款,还将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将50万元贷款投入“生意”,共计200余万元。后尹女士找刘某要钱,刘某起初以各种借口推托,到2011年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被骗亲人表示谅解 2011年,尹女士的丈夫韩先生找到姜某,得知其从未与刘某有过生意往来。他又拿着刘某给的存单到信用社查询,得知是伪造,方知上当。鉴于是亲戚关系,直到2014年2月24日,韩先生与家人商量后才报案。同年4月15日,刘某被抓获。 据刘某供述,他做生意赔钱后,就想方设法弄钱,于是跟四姨、四姨父说认识银行的人,从两人手里骗了数笔钱款。此后,他想做生意没资金,就利用到办公室找姜某的机会,偷拿了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的合作意向书和购销合同并印制假名片,冒充该公司销售经理,再次从尹女士夫妇那里骗得数笔钱款。为证明其有实力还钱,刘某还找人伪造了80万元的银行存单抵押给他们。 据悉,刘某被抓后,其通过亲属和自己名下房产及车辆折价的方式,向尹女士夫妇赔偿110万元。对于检方指控的140万元的诈骗数额,夫妇二人表示认可。二人还对刘某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且积极赔偿,依法从轻判处。判决后,刘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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