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原阳县原武镇近日却发生了一幕“母亲食子”的人伦悲剧。犯罪嫌疑人尚某用毒药分别向两个年幼的儿子痛下毒手,致年仅8岁的大儿子当场死亡,6岁的小儿子深度中毒。小兄弟俩怎么也不会想到妈妈会将罪恶的手伸向他们。近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尚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纠结的情感 犯罪嫌疑人尚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后在社会上打工,2003年认识了海南籍男友,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了一起,并育有一女,共同生活了3年后由于感情不和,尚某带着女儿回到了原阳县。2006年,尚某和孟某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虽说尚某嫁给了老实巴交的孟某,日子过得相安无事,但由于生活的拮据加上家庭矛盾,两人的婚姻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2014年底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尚某离婚外出打工几个月后,为了照看孩子,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和孟某生活在了一起。 2014年初,尚某通过手机QQ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原武镇南关28岁未婚男青年薛某,她主动加薛某为好友,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嫌疑人尚某说:“我特别特别喜欢薛某,我想和他白头到老。”在孟家生活,又与薛某保持着情人关系,两人联系频繁,难免招致别人的说三道四。薛某家人知道后根本不同意两人来往,于是薛某向尚某提出了分手,不肯罢休的尚某时常给薛某打电话。 不受薛某家人祝福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一边是相爱又不能在一起的薛某,一边是没有感情老实巴交的丈夫还有自己心爱的孩子,尚某痛苦地纠结着。此时的尚某认为自己应该为薛某及其家人做些什么,方能显示自己的一片忠心,于是一个恶毒的念头在尚某的大脑中萌发了。 尚某开始实施自己的疯狂计划,在百度上搜索“孩子被氰化钾毒死”、“毒狗药加水能毒死小孩吗?需要多大的剂量”等内容,最后从网上买了一瓶毒狗药,卖家说主要成分是氰化钾,双方通过支付宝达成了交易。害怕事情暴露的尚某把收货地址写成了相邻的韩董庄镇,并把收到的货偷偷地放在了自己床头柜的抽屉内。 过了一两天,为了验证该药的“威力”,尚某趁别人不注意把一粒药扔给了门口的一条狗,狗跑了没多远,就口吐白沫倒下了。尚某还暗自庆幸,这药可真管用呀! 大儿子离奇死亡 之后,尚某在家趁没人的时候把剩下的毒狗药用开水倒在了两个小瓶子内,装好后放在卧室玻璃柜上的电饭锅后边。2015年11月29日17时许,大儿子放学回来,看到尚某把两瓶药放在了自己的上衣口袋内,大儿子就问尚某:“妈妈,你拿的是治啥病的药呀?”尚某随口应答道:“啥病都治。”大儿子说:“妈妈我耳朵痒,里面有虫子能治吗?”铁石心肠的尚某也随口答道“能治”,直接把药瓶子给了大儿子,大儿子喝完说有点麻,尚某又让大儿子喝了几口绿茶。之后,大儿子扭头跑向院外,尚某把大儿子喝过的空药瓶和另外一瓶药一同放在了厕所门口盛有半袋锯末的编织袋内。尚某转身就不见了大儿子,喊了几声没人应,就喊来丈夫孟某一起找,尚某出门看到大儿子在自己家大门口西边厕所墙外躺着,两人急忙抱着孩子跑向了镇卫生院,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尚某为掩饰罪行,并未向医生说明孩子服用的是什么药物,以致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由于氰化钾是剧毒药物,1到2分钟可致人快速死亡,孩子最终在自己亲生母亲的导演下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小儿子食果冻中毒引警觉 2015年11月30日上午,孩子的爸爸和爷爷在焚烧孩子遗物时,尚某趁家人不备悄悄走到厕所旁,从编织袋内把空药瓶扔进了火里,毁灭证据。同时,一个更为丧尽天良的计划在这个恶毒的女人心里谋划着。当日下午2时许,尚某给薛某打电话说:“我想你了,想让你给我买个果冻。”两人商议着在什么地点见面。之后,尚某在家门口的超市买了一瓶可以吸的果冻,到家后将另外一瓶毒狗药倒进了果冻袋中。接下来,尚某如约见到了薛某,并收到了和自己买的同样的果冻。这时,尚某把空药瓶扔在了原武镇卫生院的厕所内。 到家后,尚某把薛某买的果冻给小儿子吃了。当日晚上7时许,尚某拿出了自己购买的已经下过毒狗药的果冻。小儿子看到说:“妈妈,我还想吃果冻。”尚某说:“你想哥哥吗?吃了果冻你就可以见到哥哥了。”小儿子喝了一口,急忙说:“难喝死了。”尚某就过去把果冻捡起来扔到了雪地里。小儿子回到屋内喝了两口水,随即倒在了地上。丈夫孟某看见急忙说:“赶快送医院。”尚某捡起了果冻抱着孩子赶到了原武镇卫生院。一见面医生吃惊地说:“昨天是你们家大儿子,今天是小儿子,你们就不怀疑有人投毒吗?我们这儿救不了,赶紧转院吧。”在赶往县医院的途中,害怕小儿子救活后落下残疾的尚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趁这两名医生和丈夫不注意,又从口袋内掏出果冻挤向了小儿子的嘴里。幸运的是,由于小儿子服用量过少,最终给抢救了过来。 公安机关接到孟某报警后,通过排查、提取证据等方式,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尚某身上。在医院抢救室将尚某带回讯问,尚某到案后对毒死儿子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近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尚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 A0 W- D# x' U0 k.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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