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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上西坝的王女士致电广元晚报新闻热线,称其妹妹在老城某数码城购买了一台电脑,但购买不一会儿,她们发现该电脑并不如店家描述的好,便提出退货。不料却遭到店家拒绝,至今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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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9 K1 L5 U7 ^ 据王女士介绍,电脑是她妹妹自己去买的,“买过来后,我们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款的电脑,发现网络售价要比该实体店便宜500多元。”王女士说,因为该电脑配置也较一般,且买过来才1个多小时,所以她们想退货再重新买一台,但却遭到店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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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来源:广元晚报 记者:杨春)3 L# ~2 _7 w! L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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