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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作者起诉"伪续集" 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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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0:0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因认为对方在未获取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说名称和作品中的人物关系等内容拍摄续集,80后女作家王晓 (笔名九夜茴)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及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的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索赔300万余元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王晓 (笔名九夜茴)系著名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该作品公开出版发行至今,拥有着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该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匆匆那年》亦取得巨大成功,网络电视剧《匆匆那年》更是收获了12.3亿次播放的骄人业绩。

2015年,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取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说名称和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进行时间上的延展,脱离《匆匆那年》故事主线及核心故事情节,与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视频上线公开发行。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误导公众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误认为《匆匆那年》的续集,严重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该剧自播出后广大观众对于该剧的差评不断涌现,引来网友及粉丝对原告的非议。在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的剧本与原告洽谈使用之前,原告已着手《匆匆那年》续集的创作构思。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依法对于其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以该作品为基础进行改编的情形下,除需获得作者的授权之外,均不能脱离核心故事情节和故事主线。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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