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在欢 通讯员 刘忆红 高明杨和镇的李某沉迷于网络,为了还赌债竟然把三岁半的儿子以3万元卖到湖南。28日高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因家人求情,儿子也没受什么伤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Z j$ m: f) Z. f% G6 M 今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因欠他人债务,通过QQ联系,决定将儿子“送养”。6月8日,李某收取“抚养费”3万元,将3岁半的儿子交给朱某,并与对方签订“送养协议”。6月9日,李某告知妹妹,让其想办法将儿子要回来。6月10日,家属报警,高明警方将李某抓获,并于同日在湖南将孩子解救出来。 案发后,李某的妻子及其父母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请求法官给予李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后,李某妻子向法院提交了求情书,请求法院轻判,让丈夫早日回归社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李某也在庭审后向法院提交悔改书,希望能得到父母妻儿的原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认罪态度良好,家人为他求情,其行为没有导致他儿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21250元违法所得。 法院宣判后,李某表示,回去要好好补偿儿子及家人。“很久没见过他(儿子)了,第一时间回去看他,出去后找工作,可能开个档口卖东西,或者在工地打工。”他说。 9 }( L5 e% B# q9 d*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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