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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南部县幼女公路边玩耍遭44岁男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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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6:5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张根)近日,南部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破获一起强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4岁,南部县碧龙乡铁炉沟村人)。  2015年8月27日上午发生的一切 ,对于家住南部县石河镇某村的小丹(化名,女,10岁,南部县人)无疑是一场噩梦。当日小丹在公路边玩耍,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从旁经过,见四下无人,遂对年仅10岁的小丹心生歹意。刘某先将小丹骗至房屋背面,然后将小丹死死抱住 ,在其对小丹实施强奸过程中,小丹不停的哭喊。 此时小丹的奶奶王秀华(化名)听到孩子的哭喊声后四处寻找,正巧碰上正在实施犯罪的刘某。刘某见事情败露,慌忙逃离现场,小丹的家人随后报警。南部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通过仔细勘察和走访了解,短时间内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 _) Y# r' F- l; Z* t  南部县律师王玺围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谈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量刑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f0 }8 D  H9 p2 _# @3 k  王玺围律师同时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令人发指和痛心,相关机构和部门应该根据小女孩的具体情况及时的提供相对应的帮助,尤其是心理辅导,避免孩子长期生活在心理阴影中。农村还有大部分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缺乏足够关爱帮助和家庭教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家长,学校,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形成合力,为我们的孩子撑起安全的天空,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7 z6 a4 F: o) v" V& G/ ?4 r.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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