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分手协议”后,前女友还给宁波男子温某(化名)一对著名品牌钻戒,作价30万元。不料,温某将钻戒送去专卖店鉴定,被告知是假货,遂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分手协议”,由女方返还巨额财物。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1日从宁波北仑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一审判决被告林某(化名)支付温某30万元,驳回温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2013年,温某认识外地姑娘林某,逐步确立恋爱关系。对女友,温某出手大方。林某想买车,就花35万买了辆宝马,登记在林某名下;又买了辆奔驰,在林某要求下也过户到其名下。 由于林某不愿用现有住房作婚房,温某将房子抵押,贷款92万,转入林某账户;林某要80万彩礼,温某打款70万到她账上。林某称花30万买了一对婚戒,将男戒给温某试戴后又收走;其余的钱说是为旅行结婚、宴请等准备的。此外,温某还送给林某各种礼物,包括钻石项链、服装、化妆品等。 2014年5月,两人回了趟女方老家。返回宁波后却闹起了分手,林某的理由是发现温某在与她交往期间和前任保持关系,且多次出轨。 当年7月,温某和林某在双方父亲协商下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女方返还男方房屋抵押贷款、部分彩礼共140万,返还奔驰车,对戒作价30万还给男方;男方则将宝马赠给女方。第二天,林某就将140万元、奔驰车、对戒还给温某。 随后,温某将对戒拿去专卖店鉴定,发现是“仿冒品”,遂将林某诉至北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分手协议”、林某返还30万元和宝马车,但林某对温某送去鉴别的戒指是不是她退还的存在疑问。 庭审期间,法官两次要求林某提供婚戒的购买地点、发票、产品证书等,但林某一直没有提供。同时,在两次谈话中,林某先是说购买婚戒的30万元由其支付,又说与男方一起去购买,付款时男方不在,但未提供证据,前后陈述矛盾。 法院认为,被告拒不提供婚戒的购买地点、销售发票等,导致无法从源头上通过查询销售的商家,核实涉案婚戒的真假或其价值,被告应承担不能举证证明的不利后果。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原告主张涉案婚戒不是该品牌婚戒、诉求被告返还作价的30万元,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不同意原告将涉案婚戒退还。综上,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分手协议”,法院认为,双方及其家属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E4 |" i3 x3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