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雨荷 于 2015-8-15 14:45 编辑 : {0 G& \3 r7 q' Z4 Q* f
) m- b# P+ m$ c/ h3 N4 @" C土律师挑战最高法 最高法的权力超过全国人大? 实名发帖:浙江绍兴法律工作者沈炳祥 身份证:330622195001113251 * I, |( f9 @1 m. Z3 d9 ~
(实名发帖人沈柄祥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每个国家有国法,中国自有中国法,虽说治国要依法,只因权在最高法。 最高法横行不法,司法部目无王法,法工代理已入法,限制法工实非法。 6 j, l2 b) R" X g& ~
法院无理不讲法,法院说了就是法,百姓你有啥办法?法工何处讨说法?! Y. }3 c9 m3 _0 q7 M9 _5 \% \
中国的腐败根在司法,司法腐败猖獗,最高法院擅自立法,修改法律,解释法律,似乎法?律是他说了算,权力超过人大常委会。在最高法院领导下,各级法院均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冤假错案,比比皆是。造成老百姓:有冤无处审,有苦无处诉,御状告不成,齐聚北京城。
/ r L# Z( @$ j$ c7 o 最高法院擅自立法,修改法律,解释法律,歪曲制订法律,制造混乱,破坏国家治安,肆意阻尧司法改革和破坏依法治国,其行为事实如下:
- k9 c! `9 }8 @' s$ d 一、 民诉法私作解释,最高法院违反宪法。 ( L {- Y, U% a- C# K* S" g e6 r4 C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该法条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88条第2款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擅自增添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限制性条文。9 t6 L! x% B. H; `
最高法无权作出比立法范围更大的司法解释,只能在不违背法律条文的意图和目的下,作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如果限制辖区,无疑给法工带来限制,也不利于法工服务人民群众,是侵犯全国十万法工的基本生存权。显视出了破坏习近平以法治国的行动。严重违背十八大依法治国,推进法制建设的精神,更重要的是阻碍了广大基层人民群众进行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基本途径。! J% R* l3 a) _
二、最高法院超越职权,违反立法法。
% ]$ o6 A" }6 ^ 最高法是国家最高执法机构,我们来依法说法;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s. O2 V( {) a' ~- U1 C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6 Y3 w9 p6 e% v; k" C* {9 C. A7 Z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R) C. b- m4 |+ Q, }3 ?) g1 K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e- @: Q. a% K8 t/ L7 h4 l4 P5 b/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次被人大常委会列入诉讼代理人,那么它的代理范围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具体含义”的法律解释,就是说人大常委会在没有做出“具体含义”的法律解释前,即便是最高法业经人大常委会授权,也要人大常委会做出“法律工作者代理范围具体含义”法律解释后,最高院才能有依据做出适用的司法解释。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88条第2款规定:不仅违背了民诉法立法的初衷,并还涉有超越职权,违反了《立法法》。
) q$ {; B0 W3 z6 z2 Q7 M$ N; {6 p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是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与2013年1月1日始实施。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即凡2013年1月1日前司法部原关于法律工作者的所有的规章命令及复函,违反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统统自然失效。最高法院再规定限制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辖区,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反而造成“上位法顺从下位法”的笑话。
9 G( \% u- a7 y: [8 ?+ }2 r 所以,最高法的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88条第2款,限制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范围的“款项”,其行为违法,其后果严重,造成了全国十万法律工作者基本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严重侵犯全国十万法律工作者的生存权利,势必造成全国十万法律工作者进京上访,严重影响首都的社会治安和国际影响。
8 E9 `' ~0 G W R e7 n+ M 三、最高法院妄自为大,目中无法。
+ J m! D) H! }0 [6 Q 201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哪么,人民法院安检都是岐视性的?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对当事人和十三亿公民都可以歧视性安检,请问最高法院你歧视全国人民,你居心何在?,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 N4 O7 o. A: A) o) K! c1 { 最高法院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法院。最高法院应当推动司法进步,应当领导中国各级法院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民众的诉求,通过公正审判、化解社会转型时期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懂法律程序?还是不懂最高法院执法职责?还是故意叫板中国法律?叫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抗习近平总书记以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还是想把最高法院作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上的最高法律机构??, [* _9 W- w& d! ~& k* a
为了最高法院早日回归法律,为了国家法治进步,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工作者沈炳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最高法院的违法行为,救救我们只有奉献,只有付出,没有待遇的法律工作者,解除最高法院对我们代理权限制,让我们在社会上与各行业公平竞争。并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内的违法腐败份子!
7 x: D- s3 o3 ^3 G0 I+ } n 来源:权益网 http://quanyiwang.net/bencandy.php?fid=33&aid=815 |